“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及办法 一、评选条件 “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原则上只面向大二、大三年级团支部。 1、政治思想方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纪校规;成立党章学习小组,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订阅《中国青年报》等进步刊物,形成学习园地;团员和党员数占班级总人数90%以上,入党积极分子人数(党校培训结业)占班级总人数的50%以上(大一年级除外),采取措施鼓励学生加入党组织和团组织。 2、学风建设方面:支部学习风气好,课堂出勤率高,学习成绩优良; 3、第二课堂方面:团支部经常组织或承办第二课堂活动,团员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团员在各级各类活动(竞赛)中获奖数目较多;按时进行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和素质拓展情况的登记。 4、干部培养方面:班级团支部、班委会干部团结协作、工作得力,没有因工作失误而造成恶劣影响的现象;按照学校和学院规定设置团支部、班委会干部职务,并定期进行换届选举;积极向院、校各级学生组织(如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等)输送学生干部。 5、志愿活动方面:青年志愿者人数占支部团员总数的50%以上,且定期注册、考核合格;建立志愿服务小组,经常开展或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6、宣传报道方面:积极宣传党和国家以及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政策和制度等精神;积极宣讲国际国内形势;利用校园网、广播站、班级博客等途径积极宣传本团支部的工作。 7、权益调研方面:关心同学,深入了解同学们的思想困惑和现实困难,定期形成调研报告向上级团组织汇报,积极寻求解决办法。 8、日常管理方面:认真组织主题班会和团日活动,效果良好;认真组织团组织推优工作,推荐优秀团员加入党组织;认真组织新团员发展工作;认真组织“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评优评先工作和各种学生扶助政策的落实工作;按时交纳团费和特殊团费;按要求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其他工作。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团支部,不得参评“五四红旗团支部”: 团支部成员参与违规集会、游行、示威、张贴大字报、发放宣传资料等扰乱校园及公共秩序的事件; 团支部成员违反校纪校规,被处以校级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 在评奖评优和考察考核工作中,集体弄虚作假或为弄虚作假者提供方便; 二、评选办法 符合以上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团支部,优先评定为“五四红旗团支部”: 1、团支部被校级以上(含校级)组织通报表扬或表彰; 2、团支部成员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竞赛奖励或表彰; 3、团支部成员发明专利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67ef810a2161479171128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