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种植合作协议合同书 ___与某方签订了中药材种植合作协议,旨在建立高品质中药材基地,加速农业产业转型,形成品质效应,打造中药材订单种植基地。合作方式为甲方提供种苗有偿服务和各种技术及种植方案的无偿服务,乙方提供土地,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种植管理,甲方负责全部收购乙方种植的合格药材。双方应互惠、互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合同规定了乙方在中药材种植管理过程中,应施用农家肥,生物杀虫剂,不得滥用化肥和化学杀虫剂,并在甲方的监督核查下进行种植管理。乙方销售给甲方的中药材必须是签订协议后由甲方提供种苗乙方所种植的药材,且要保证干、净、无杂。乙方应将种植收获的中药材全部售予甲方,不得卖予他人,并保证每亩地纯收益在1000元以上,不足1000元的部分,甲方一次补足差额。 货款支付方式为甲方按照元/株,每亩种植5000株,种植面积亩,合计:元。乙方应提前预付甲方货款全部的30%作为定金,种苗全部到位后再支付甲方货款全部的50%,甲方种苗20%的尾款在确定菊花成活率达到95%以上后,乙方应一次性付清。甲方收购乙方种植的药材除正常的扣皮除杂外应全额付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少付或延付。 合同的签订、终止和违约责任规定为甲乙双方应先提交公司合法资质证明、签订协议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种植管理条件的不当行为,甲方有权提出警告,乙方应更正不当行为,如甲方经评估认为乙方的不当行为可能影响中药材质量,则有权拒绝收购。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6c1ddb48aeb172ded630b1c59eef8c75ebf950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