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个体户,现住***所在地。电话:******** 被告:****,男,蒙古族,26岁,牧民,现住*****。电话:******* 诉讼请求 一、 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给付欠款本金1700.00元,利息 350.00元,合计本息2050.00元。 二、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0年6月8日,被告****在我处借款,欠款1700.00元,并出具欠条一枚,约定还款期限,同时约定如不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清欠款,则从欠款之日起按月3﹪支付利息,此款经我多次向被告索要,至今分文未付,故起诉要求被告****立即给付欠款本金1700.00元,同时按约定支付利息350.00元,利息自2010年6月8日起算至2011年1月30日,直至还清为止。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71758e5944bcf84b9d528ea81c758f5f71f29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