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大审判,有些日本战犯判太轻 作者:暂无 来源:《检察风云》 2019年第2期 蒋介石赦免一名日本战犯 据美国历史学家罗伯特·史密斯统计,战后共有约5600名日本人被指控为战犯,盟国方面为此进行了约2200次审判,最终有约4400名日本人被判有罪,其中约1000人被判处死刑。 战后针对日本战犯的审判主要分为3种类型,一是东京大审判,即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对日本政界和军界最高层领导人展开的审判。该审判规模大、程序严,被告虽然人数不多,但都是日本战争机器中的核心人物,因此备受全世界关注;二是各战胜国在亚太不同地区各自进行的审判,例如美军在菲律宾马尼拉审判了曾指挥屠杀新加坡华人、绰号“马来之虎”的日军将领山下奉文。中国政府审判了约800名日本人,其中包括应为发生在南京和上海的屠杀事件负责的日本军官。这类审判的被告包括日本高中低级军官以及一些协助日军犯罪的从犯;三是盟军基层官兵或民间游击队针对日军士兵、低级军官进行的审判,这类审判数量大且不公开,往往带有“严惩”的意味,处决了不少手上沾满民众鲜血的日本人。 据曾参与审判山下奉文的美军退役军官回忆,当时负责审判的是一个由5名美军将领组成的特别军事委员会,他们中没有一人受过法律培训,但这并不妨碍他们审理案件,因为此案的最终判决——死刑,早在审判前就已经确定。 为了体现法庭的公正,美军允许山下奉文为自己辩护,但出乎人们意料的是,恶贯满盈的山下奉文居然厚颜无耻到将自己的罪行推得一干二净,他扬言:“我没听说过屠杀事件,都是我的下属干的。”后来美军高层授意特别军事委员会:“不要再听日本人(山下奉文)的狡辩!不要让他再拖延时间,速以死刑结束审判。”美军退役军官披露:“其实尽早处决山下奉文是驻日盟军总司令、美军将领麦克阿瑟的意思,因为他接下来要准备应对东京大审判,所以希望此案尽快了结。” 中国政府于1945年冬成立了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1947年2月6日,审判日本战犯的军事法庭在南京第一次开庭。最终,包括谷寿夫、野田毅、向井敏明、田中军吉等一批残忍屠杀中国军民的日本战犯被判处死刑。除了南京以外,中方还分别在保定、沈阳、广州、上海、济南、武汉、太原、台湾岛等地设立审判战犯的军事法庭,审判在侵华战争中犯有严重罪行的日本乙、丙级战犯。从1945年12月至1947年底,中国各地的军事法庭共受理战犯案件2435件,其中死刑案件110件。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不少日本战犯在中国被枪决,但当时的蒋介石当局曾对审判施加影响,致使一些战犯逃脱了应受的惩处,其中包括原侵华日军总司令冈村宁次——蒋介石需要此人协助自己对抗解放军。 鲜为人知的是,蒋介石为了给菲律宾“面子”,甚至“慷慨”地赦免了一名日本战犯。时任菲律宾总统曼努埃尔·罗哈斯请求蒋介石赦免一名曾在中国犯下罪行的日本军官,因为他救过数名菲律宾人的命,其中包括罗哈斯本人。蒋介石答应了罗哈斯,亲自出面赦免了这名日本战犯。事实上,蒋介石一直对菲律宾“爱护有加”,他曾在抗日时期大力帮助菲律宾流亡人士。二战结束后,他又是最早承认菲律宾建国的外国领导人之一。1949年,面对解放军的攻势,穷途末路的蒋介石甚至一度产生过流亡菲律宾的念头。 澳大利亚绞死“食人魔” 中美两国在审判日本战犯的过程中进行了密切合作。中国军队曾在本国多个省份替美国寻找目击日军暴行的中国证人。此外,美国还在中国的支持下,在上海成立了海外特别法庭,专门审判那些曾在中国战场上残杀、用酷刑折磨跳伞的美军飞行员的日军官兵——大部分被告最终被判有罪,其中有一部分人被处决,只有10%被无罪释放。 还有多个国家开展了审判行动。日本一宣布投降,驻远东地区英军就迅速设立特别法庭,审判那些被英军俘获或向英军投降的日本战犯,所有在远东地区残杀英军士兵的日本军人都遭到严惩。例如曾强迫英军战俘修建泰缅铁路的两名日本军官被判处死刑(有600名英军战俘因他们而死),还有不少日军中下级军官被判入狱多年。 澳大利亚在审判日本战犯方面做得非常细致。法庭尽可能详细地罗列日军官兵的犯罪证据,从而做到“不放过一个罪人,也不诬陷无罪者”。例如一名日本战犯被控“吃澳大利亚战俘身上的肉”,他在法庭上狡辩:“我吃人肉是因为饿昏了,丧失了判断力,我只是为了生存。”然而,澳方掌握的证据显示,此人竟是个“食人魔”,以吃人肉为乐。最终,他被澳方处以绞刑。 法国是审判日本战犯人数最少的国家,主要审判那些在越南虐杀法国人和越南人的日本军官。与此同时,法国还替美国搜寻日本战犯在东南亚残害美军战俘的证据。至少有5个日本人是因法方提供了证据而被证明有罪的,他们最终都被美国处决。 苏联对日本战犯的审判相当严厉,尤其重判那些研制用于中国战场上的细菌武器的日本军官。不过,苏联对被俘的日本基层官兵相对宽容,后者接受了大量政治教育,转而揭露日军的罪行。与此同时,苏联大力抨击西方国家战后不严惩日本军工企业负责人的行为。西方国家认为,“没有证据显示日本军工企业唆使政府发动战争”。 美国是最大赢家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开展的审判无疑最受关注,25名被告都曾是权倾日本朝野的大人物,包括4名首相、4名外交部长、5名陆军大臣、2名海军大臣以及多名外交官,其中有14人为陆军将领,3人为海军将领。历史学家指出,尽管当时名义上参与东京审判的法官由来自美国、苏联、中国、英国等战胜国的法官联合组成,但实质上,审判的最终结果由美国主导。 总体来看,东京审判判得并不重,20多人中,只有7名甲级战犯因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而被判处绞刑。这个结果可能是美国一开始就策划好的,因为美方实施东京审判的目的不在于严惩日本战犯,而是借“审判秀”来展示美国要对日本实施“法治化改造”,向日本民众乃至全世界展示“美国在法律上的公正”。 东京审判从1946年5月正式开始,持续了约两年,其间进行了数百次开庭。出席审判的除了被告、法官和检察官外,还包括约100名来自全球各国的记者及数百名观察员。此外,先后有800名证人出庭作证,庭上共使用了约1000份文件证物。 为了显示审判的公正,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允许被告花较长时间进行辩护准备,事实上,法庭总共耗资数百万美元替被告寻找所谓的“无罪证据”以及证人。此外,法庭还给每名被告指派了美国律师(尽管大部分日本被告有自己的日本律师),从而避免日本律师因不熟悉西方法律而导致被告在法庭上吃亏。 在东京审判中,那些昔日的日本掌权者丑态毕露,他们总是把责任推给基层官兵,或表示“自己(对战争罪行)不知情”。他们还善于利用东京审判存在的诸多漏洞,例如审判期间,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被告之间的语言沟通并不顺畅,因为日本被告大多不懂英语,而法官和检察官大多不懂日语。尽管法庭配备了约150名懂英语的日本翻译,但由于审判过程非常复杂,所以各方仍难以沟通。部分被告乘机回避法官和检察官提出的尖锐问题,他们支支吾吾地回答,有时能蒙混过关。 由于最终仅有7名被告被判死刑,以至于不少检察官感到不满。来自菲律宾、荷兰等国的检察官认为,法庭对一些战犯判得太轻,例如恶贯满盈、侵华战争的重要策划者梅津美治郎(日本前陆军参谋总长、前关东军司令)理应被判处死刑,但他拒不认罪,结果只被判处无期徒刑。 有历史学家认为,东京审判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惩罚战犯的作用,而在这场审判过后,最大的赢家是美国,那些逃过一死的日本战犯们纷纷对美国感恩戴德,美日关系由此加深。 编辑:姚志刚 winter-yao@163.com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976e88e00768e9951e79b89680203d8cf2f6a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