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证如何改派 应届毕业生 “报到证”改派分四种情况: 一、 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在毕业后一年内跨地市调整用人单位,由省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办理); 二、 在本地市内调整用人单位的,由本地市人事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三、 对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逾期(毕业后一年内)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需调整就业单位,按社会从业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四、 对尚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时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二年),凭签约的协议书与原就业报到证到省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改派手续(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办理)。 毕业生改派程序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建立在劳动关系上的法律文件,协议双方一经签约,必须认真履行,不得随意毁约,协议解除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形成一致意见,方可改派。改派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解约,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书面的同意解约材料并加盖公章。 二、毕业生出具已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协议重新择业的申请,学院就业工作领导组签注意见。 三、将原用人单位所签协议、个人申请、原报到证一并交回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 四、由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发给新的协议书。 五、招生就业处对上述四种材料进行审查、整理,书面报告教育厅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办理改派。 六、属于本地区调整就业去向、改派的在本辖区主管部门办理。 七、毕业生就业去向的调整、改派,须在两年内办理,逾期一律不再受理,按在职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八、由于用人单位毁约或因其他原因使毕业生不得不放弃原就业单位而需改派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再行办理。 九、毕业生的改派,原则上在每年8月份以后,按月集中办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99f7ea1d0d233d4b14e69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