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市场交易规则关键点 《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2021年5月17日发布,建立了线上交易规则基础。登记、交易、结算需要注意的关键点: 一、6月上线交易有保障。 明确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正式组建投运前的过渡安排,分别由湖北和上海原有机构暂时承担“中碳登”和“中碳所”的职能。两个机构的组建可能涉及比较复杂的审批程序,也可能由于联建出资协调问题,6月上线交易有了保障。 二、明确“中碳登”负责登记和结算,“中碳所”负责交易。 这其实已经落实在以上发布的规则里了。 三、交易T+1,资金T+0。 卖出交易产品的资金可以用于该交易日内的交易,已买入的交易产品当日内不得再次卖出。 四、规则适用于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个人。 但机构和个人真正能参与,还需要出合格投资者标准。 五、CCER抵消操作。 先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注销,再交注销证明材料。 六、这些人不能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 这些人员已经持有的,应依法转让: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相关直属业务支撑机构工作人员,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核查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七、调节市场方式。 公开市场操作、调节CCER使用方式等。 八、设了多项风险管理机制。 市场调节保护机制、涨跌幅限制、风险警示制、风险准备金、最大持仓量限制、大户报告制、异常交易监控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9afe1a9fc4733687e21af45b307e87100f6f8c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