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代理记账公司 [天津代理记账市场状况]天津代理记账公司 虽然代理记账行业市场如此的火爆,但大多数业内人士认为此行业在很多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现在关于代理记账行业监管的法规只有财政部于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距今已有12年了。在这期间,代理记账行业的监管均依照此法。但此暂行办法对代理记账行业监管的某些规定并不明晰,对代理记账行业本身并没有太多的约束,另外作为此行业的监管部门,并没有特别有效的手段对行业进行监管,以至于在行业竞争的某些方面不尽如人意,导致行业内部出现了许多问题。 首先,代理记账行业的门槛太低,引致了现在行业管理的纷乱。代理记账行业的门槛太低迎合了大量崭新公司的重新加入,而在这些崭新重新加入的公司中,必然存有着有些公司资质极差、甚至就是没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三条中规定,代理记账公司的人员配备中至少存有三名所持会计证的专职从业人员,同时可以雇用一定数量相同条件的全职从业人员,另外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但据大多数正在委托或曾经委托代理记账的企业了解,在代理记账行业内,一些崭新设立的公司在获得专门从事行业资格的过程中存有着蒙骗的现象,在他们所碰触至的许多代理记账公司中,类似小作坊的公司很多。有的公司无论从资金实力、人员配备还是专业水平上,都不很规范。正是这种情况引致他们中有的对代理记账行业产生很大的猜测,有的干脆不再委托代理记账。 其次,由于现在代理记账公司数量很多,资质又良莠不齐,因此在市场竞争中有些公司不免要以降低价格来吸引客户,引起恶性竞争。价格的偏低这将势必影响其服务的质量。据某公司主任会计师姜女士介绍,代理记账公司在给客户提供服务时,为了保证服务的质量,一般都需要3个人来完成工作,这3个人将组成一个工作组,每个人都有各自不同的分工,以保证客户的满意。但这样做的成本是相当高的,她说,现在每个组每月最多可以作30套账,依照每套元的市场价格,月收入也就近万元,如果除去包括办公等各项费用与公司其他人员开支,其实所剩无几。因此,一些代理记账公司为了降低经营成本,适当减少办公人员或简化办公环节,因此服务质量每况愈下就是必然的。另一方面由于代理记账行业收入并不高,因此导致人员流动过于频繁,很多人在干了一段时间后就主动离开。特别是从专业学院毕业的毕业生,他们毕业后往往没有实践经验,因此想要找到合适的财务工作可能较难,而一旦在代理记账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经过培训和学习,有了长足的进步,则会嫌收入少而离开公司,转投他家。行业内部人才大量流失,给行业的发展造成影响。 1.对于《会计法》代理记账的宣传力度比较,导致目前许多小型经济非政府、特别就是社会各界的个体工商户,对“代理记账”知之甚少,重新认识严重不足,认知比较。 2.对于“代理记账”的措施不是很得力。当前对于应当委托代理记账的小型经济组织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而言,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应当建账而不建账的现象十分普遍,二是许多“受托代理记账人”不具备合法资格。这不仅干扰了法律的严肃性,而且容易派生出许多其他问题。 3.在代理记账法律关系中,受托人的法律地位问题,必须说道一直没获得全盘的化解,实践中争议非常大。 4.代理记账机构潜力未充分发挥。目前代理记账机构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整体规模普遍较小,代理业务范围不宽。真正能提供受托单位会计核算、税收筹划、纳税申报、内部审计、工商税务注册年检、财税咨询等全方位会计服务的机构很少。 5.代理记账机构成立不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必须存有3名以上所持财务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且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但实际继续执行中,相当部分的代理记账机构不合乎此规定。 6.代理记账机构内部管理混乱。实际执行中很多代理记账业务操作不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现象十分普遍,部分代理记账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即使制定也是形同虚设。 7.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不悲观。会计核算方面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一些会计核算没能以权责出现制为基础,对所代理公司未按《公司法》计提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的现象也较广泛,代理基本建设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都只有基本会计报表,均未按制度规定的建议提供更多会计报表备注的内容等。 8.是代理记账业务收费标准混乱。在收费标准上,各家代理记账机构悬殊较大,有些代理记账机构甚至通过低价进行恶意竞争,还有部分代理记账机构自身的经营收入核算不规范,隐匿收入现象也较普遍。 1.基于代理记账业务的,为了充分肯定代理记账业务,年修正《会计法》时减少了“代理记账”规定,容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财务会计机构或者搭载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财务会计服务机构展开代理记账,从而首次奠定了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 2.根据年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 3.与此同时,为了具体内容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于年6月23日公布了《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专门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上作了具体内容规定。崭新修改的《会计法》再一次证实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 4.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9e184ecc47da26925c52cc58bd63186bceb922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