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习成绩实行绩点制的规定 - 南京林业大学教务网络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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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南京林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的绩点制在我校已经实行多年,有些地方不太完善已影响到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需要进行修订。现把绩点制修订稿发给你院,请尽快修改,提出意见,并于419日把修改后的材料交校教务科。 各学院:

《南京林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的绩点制在我校已经实行多年,有些地方不太完善已影响到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需要进行修订。现把绩点制修订稿发给你院,请尽快修改,提出意见,并于419日把修改后的材料交校教务科。 各学院:

《南京林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的绩点制在我校已经实行多年,有些地方不太完善已影响到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需要进行修订。现把绩点制修订稿发给你院,请尽快修改,提出意见,并于419日把修改后的材料交校教务科。

南京林业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 南京林业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 南京林业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


学生学习成绩绩点制规定(修订稿)



为了更客观地反映学生学习的总体状况,结合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对《南京林业大学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的绩点制规定进行修订,具体规定如下: 1、成绩与绩点

绩点按课程考核成绩的记分形式分为下面三种情况,与成绩的对应关系如下:

⑴百级分制:

成绩等级 100-95 94-90 89-85 84-80 79-75 74-70 69-65 64-60 <60 4.5 4 3.5 3 2.5 2 1.5 1 0 ⑵五级分制:

成绩等级 优(A (B) (C) 及格(D) 不及格(F) 4.5 3.5 2.5 1.5 0 95 85 75 65 0 ⑶两级分制:

成绩等级 合格(C) 不合格(F) 1 0 60 0 2、学分绩点

学分绩点是指某一门课程的学分乘以学习该课程所得的绩点,即: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 3、平均绩点

平均绩点的计算公式为:

平均绩点=(所修各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总和)/(所修各门课程的学分总和)=Σ学分绩点/Σ学分 如果将所修各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总和以及所修各门课程的学分总和限定在学期或学年或在校整个学习年限,则平均绩点可分为学期平均绩点、学年平均绩点和总平均绩点。平均绩点按四舍五入取到小数点后两位。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教务处。



附我校原成绩按等级换算为绩点办法: A(优秀):90100分,定为4个绩点; B(良好):8089分,定为3个绩点; C(中等):7079分,定为2个绩点; D(及格):6069分,定为1个绩点; F(不及格):60分以下,绩点为0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9e61ac3866a561252d380eb6294dd88d0d23db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