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卷烟材料网上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烟草专卖电子商务 【发文字号】国烟专[2003]31号 【发布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布日期】2003.01.24 【实施日期】2003.0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卷烟材料网上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烟专[2003]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设计院,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 为推进烟草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增强行业管理手段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办事效率,降低企业和行业的运行成本,国家局确定利用信息技术逐步实现各类烟草物资专卖品及非专卖品的网上交易。中国烟草物资电子商务网的卷烟材料交易系统经过半年的试运行,证明采用网络平台签订电子商务合同是可行的。现就卷烟材料全面推行网上交易、电子商务合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2 一、启用时间和适用范围 2003年3月1日起,卷烟材料(专卖品)全部采用电子商务合同;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对卷烟材料(非专卖品)逐步采用电子商务合同。 国家局(总公司)承认内容符合《合同法》要求、通过中国烟草电子商务网签订的电子商务合同(见附件1、2、3、4、5)的有效性。合同签订完成后,双方应及时下载打印,加盖本单位合同章后存档备案。 二、交易资格 专卖品的卷烟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a04a71e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0111cf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