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XXXXXXXXXXX所 考勤表 星期三 上午 下午 星期四 上午 下午 星期五 上午 下午 星期六 星期日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姓 名 考勤日期(11月23日<星期一>——11月29日<星期日>) 星期一 上午 下午 星期二 上午 下午 考勤时间:上午08:30— 11:30 下午14:30— 17:30 考核标识符号:因公出差“G”,事假“S”,病假“B”,公休假“X”, 迟到“C”早退“Z”。 公休假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 请销假规定:(一)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领导请假并获批后方可离开。(二)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经领导签字批准,超过3天须经旗人事部门签字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审批条的,可先通过电话按以上规定请示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三)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四)请假期满到期上班,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因特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五)病假需附上相关证明。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ab52d8f52d380eb63946d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