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文学相关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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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什么是女性文学

刘思谦的定义是女性文学是诞生于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以五四新文化运动为开端,具有现代人文精神内涵,以女性为经验主体、思维主体、审美主体和言说主体的文学

新时期,吴黛英首次使用“女性文学”这一概念(《新时期“女性文学”漫谈》,《当代文艺思潮》1983年第4),王福湘首先作出回应,对吴黛英总结的女性文学的美学特征提出质疑(“女文学论”质疑》,《当代文艺思潮》1984年第2),拉开了讨论的序幕。

由此引出了三类有代表性的观点:

第一,主体题材论。持这种观点的评论者从创作主体和作品题材理解“女性文学

第一种看法认为,创作的主体必须是女作家,但题材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女性之外的一切生,即女作家的一切创作,女性创作的一切作品。它既包括作家以女性的眼光观照社会生活,表现妇女意识、妇女世界为主要艺术追求的“内在世界”,也包括作家以辩证的眼光观照社会生活,艺术表现上超越妇女意识、妇女世界的“外在世界”

第二种看法认为,创作的主体必须是女性,题材也必须是反映女性生活,即女作家创作的,描写妇女生活,并能体现出鲜明的女性意识的作品。吴黛英在《女性世界和女性文学(《文艺评论》1986年第1)中指出,女性文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一般指女作家的作品,假如定得更为严格,应该是由女作家创作的,描写妇女生活,并能体现出鲜明的女性风格的文学作品。就她个人而言,赞同狭义的概念。

第三种看法认为,创作主体男女皆可,但必须是描写妇女生活的,即一切描写妇女生活的文学作品,包括男作家的此类作品。刘慧英在《走出男权传统的藩篱:文学中男权意识的批判》(联书店,1995)一书中说:我所划定和描述的女性文学批评的区域相对约定俗成的女性文学念既更严密(排除了女作家非妇女问题的写作),又更具松散性(接纳了男性作家或其它主题和题材的作品中有关女性问题的思考以及与此有关的故事情节和艺术形象)

第二,主体形式论

进入80年代后期,对“女性文学”的界定跳出了题材论,深入到女性写作的本体性层面,即语言、叙事等形式层面,一方面依然看重创作主体必须是女性,另一方面借鉴西方解构主义、形式主义理论,提出女性文学更重要的是从形式上颠覆传统,建构自己的话语形态,并以此介入主流话语。代表性的文章有王侃的《“女性文学”的内涵和视野》



第三,主体观念论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女性文学”的创作主体必须是女性,但女性作者作为创作主体、言说主体必须在文学中对自己作为人的主体位置进行探寻。这实际上是强调女性作者的观念,内核是人文主义的价值立场。这种看法出现在20世纪末,刘思谦的《女性文学的现代性》(


艺研究》1998年第1)为其标志。刘思谦从人文主义的价值立场梳理界定女性文学概念的内涵以及妇女文学、女性主义文学这两种形态,认为女性文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具有现代人文价值内涵的女性的新文学,并由此引出了女性文学和现代性的问题。女性的现代性体现在女人基于人的觉醒而改变、超越封建的传统文化对自己的这种强制性命名和塑造,表现在由他者、次性的身份到作为人的主体性要求,表现在女人由依附性到独立性这一精神的艰难蜕变。“女性文学”概念的质的规定性就是女性的现代性 二.



女性意识应包括三个不同的层面: 第一是社会层面, 从社会阶级结构看女性所受的压迫及其反抗压迫的觉醒; 第二是自然层面, 从女性生理特点研究女性自我, 如周期、生育、受孕等特殊经验; 第三是文化层面, 以男性为参照, 了解女性在精神文化方面的独特处境, 从女性角度探讨以男性为中心的主流文化之外的女性所创造的- 边缘文化, 及其所包含的非主流的世界观、感受方式和叙事方法。

什么是女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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