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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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目的

规范护理人员依法执业、护士岗位设置及分层级管理,明确护理人员各项管理。 范围

护理人员 制度

一、各级护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护士条例》,按规定进行注册。工作中严格遵守医院及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服从上级部门管理。

二、独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护士,必须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证书,并按规定进行注册,经科室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三、各级护理人员必须从事护理岗位的工作,严格履行职责。医院护理岗位设置分为护理管理岗位、临床护理岗位和其他岗位。护理管理岗位:护理部和护士长岗位。临床护理岗位:病房、急诊科、手术部、门诊办、重症医学科、内镜室、产房、血液净化室等直接服务于患者的岗位。其他护理岗位:消毒供应中心、院感染预防控制科等间接服务患者的岗位。

四、根据临床护理岗位的技术和专业要求,对各级护理人员




实行分层级管理。按照护士的技术职称、工作经验和技术能力,负责不同病情、护理难度和技术要求的患者,体现能级对应。

五、建立并实施各级护理人员的定期考核制度,实行完成岗位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技术难度、患者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并作为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的依据与条件。

六、经院领导审核、人事科分配到护理岗位工作的护理人员,由护理部建立护理人员技术档案,根据床位数编制及工作需要,合理分配、调配护士。护理人员服从护理部调配管理。

七、护理人员应对工作尽职尽责,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护理技能,按护士层级定时进行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护理部根据各科需要,有计划地选拔德才兼备的护理人员外出进修学习,不断提高护理业务和管理水平。

八、凡要求调整科室的护理人员,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详细写明理由,病区及大科护士长同意并签字,交护理部讨论批准后按程序报领导审批。

九、凡调离护理岗位者按规定从调离下月起不再享受护理相关待遇。

十、因工作能力不足或频繁出现纠纷差错护理人员,经科室评估无法胜任其工作岗位的,需由护士长提出书面申请上交护理部,由护理部分配至临床科室进行待岗培训1-3个月,待岗期间由培训科室护士长填写《医院待岗人员培训评价表》予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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