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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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部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 十三

保安部对讲机的使用管理规定(十三)

1. 对讲机是使用人员执行任务的工具,使用人必须妥善 保管,正确实用,不得遗失或损坏,发生丢失或损坏,责任 照价赔偿。

2. 对讲机只供使用人执勤时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严禁 个人携带外出。

3. 对讲机的使用用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使用方 法进行使用,严禁使用者乱拆乱卸及私自乱调频,禁止欲其 物体撞击,禁止提无线吊拿对讲机,造成损坏者,照价赔 偿。

4. 保安员交接班时,必须做好对讲机的交接验收工作, 并做好记录,以便跟踪通信器材的运行状态并及时发现问 题,追究责任,如某班交接验收不负责任,而通讯器材发生 遗失或损坏,则直接追究交班人责任。

5. 对讲机充电器由保安主管专人保管,当对讲机电池电 量用完后,交由保安主管负责充电,保安主管必须熟悉电池 充电器的性能,按器材说明书的使用方法使用。

6. 对讲机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保安部,由保安部负

修理,任何人员不得自行修理,如有违反追究其责任。


7. 执勤过程中特殊情况下造成对讲机的损坏要及时报 告保安部,保安部应作出处理,逾期不报者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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