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未成年人犯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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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未成年人犯罪现象

作者:陈新伟

来源:《农村-农业-农民·下半月》 2014年第5



陈新伟

2014 4 9 日,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播出“第三十五次作案”节目,湖北枣阳年仅15 岁的留守儿童王晓航,从13 岁到15 岁两年半时间,作案35 起。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明显上升趋势,且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日益严重,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本文试结合社会学、心理学的有关知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应措施。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特点及原因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日益低龄化。近年来,不满14 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智能化。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是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团伙犯罪是此类犯罪的主要形式。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有70%是团伙犯罪。

(一)未成年人自身的特点

1.未成年人辨别是非能力薄弱、感性强,又具有强烈的模仿性,极易受客观条件的影响。

2.未成年人渴望友情,乐于合群的心理需求,因此未成年人犯罪多以团伙形式出现。

3.未成年人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暴力型犯罪时有发生。4.未成年人抵制诱惑的能力弱,易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价值观的影响。

(二)客观环境因素

1.家庭教育的缺陷。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不健全的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的心理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2.学校教育的误区。现行的教育体制片面强调升学率,忽视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和对健全人格的塑造。3.社会环境影响不容忽视。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潮以及分配不公、贫富悬殊、贪污腐化等社会丑恶现象,对未成年人的价值观、人生观的形成有错误引导。

二、如何防止未成年人犯罪

(一)强力推进法制教育,及时矫正不良习惯

有专家认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原因之一是法制教育缺失。尽管国家一直强调对公民进行普法教育,也规定在学校教育中要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但真正落实还不够,农村中小学自不待言。

作为学校,要优化环境,净化学生成长的土壤,引领中学生学会学习,提高文化素养,增强明辨是非及抵御不良诱惑的能力;要开设有利于中学生健康成长的科学、卫生、道德、法制等知识的教育,加强对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教育转化要点面结合,既要做好个别转化,还要重视群体教育,缺一不可;要引导实践,锻炼意志,帮助建立良好的行为习惯;要善于改变传统的评价机制,尊重学生和家长的人格,特别是要尊重所谓“差生”和“不听话”孩


子家长的人格,要善于识别不良行为的先兆,要善于帮助学生,运用教育机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健全完善法律体系,及时监控活动轨迹

针对未成年人频繁犯罪,我国应建立健全法制体系,将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往下降,提前到12岁、11 岁抑或10 岁左右,不以处罚为主,而以保护教育为主。“前推后移”,是指前推至未成年人犯罪不被起诉、免予刑事处罚,甚至一些还没有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和“问题行为”,后移至未成年人矫正后的进一步跟踪、缓冲进入社会的阶段。

考虑到未成年人未来的成长,社会干预非常重要。我国应以法律的形式,在每座城市建立一两所类似于学校而又不同于学校的机构,或惩戒场所,对他们采取更多挽救和宽容的态度。同时,加大对未成年人社区娇正的力度。

《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将“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作为重点对象,但存在着对象自身、适用范围、矫正方式和法律依据等方面的问题。对未成年人进行惩罚教育、监督管理等矫正也应有相应的针对性。

(三)关爱留守儿童,及时为其提供心理咨询

农民外出打工造就大量留守儿童出现,大多数留守儿童性格比较内向、偏执,学习成绩也偏差。关爱留守儿童的生活起居,及时矫正扭曲的心灵,是备受关注的焦点。

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要认真检查、监督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法律和政策的落实,坚决打击制造、销售和经营各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商品的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加强对特殊服务行业的管理,严格执行此类场所“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规定;与此同时,逐步增加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场馆等公共设施,为未成年人提供优秀文化产品和活动场所;发挥社区的作用,对无业的未成年人实施就业帮助,在有条件的社区逐步开设社区心理咨询服务,由社区和家庭一起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管教帮助。

比严惩更重要的是预防和挽救,比保护更重要的是自卫和自救。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今天,在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日子里,我们重新审视“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保护”,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者单位:河南省南阳市油田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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