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卷烟万支、雪茄烟支、烟丝千克;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项目 应税 消费品名称 卷烟 适用税率 定额税率 30元/万支 30元/万支 —— 比例税率 45% 30% 雪茄烟 25% 烟丝 合计 —— —— 30% —— —— —— 声明 销售数量 销售额 应纳税额 卷烟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本期减(免)税额: 的、完整的。 经办人(签章): 期初未缴税额: 财务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 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授权声明 本期预缴税额: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为 本期应补(退)税额: 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期末未缴税额: 授权人签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章):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说明如下: 1.本表仅限烟类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2.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烟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 3.本表“销售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烟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1号)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1)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2)雪茄烟、烟丝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5.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按本表附件一的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金额填写。 6.本表“本期减(免)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 7.本表“期初未缴税额”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其数值等于上期“期末未缴税额”。 8.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消费税额。 9.本表“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10.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预缴税额 11.本表“期末未缴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12.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e8fece0c3c708a1284ac850ad02de80d5d806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