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学院四川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细则 一、评选比例 1、 优秀学生评选比例为参评年级(班级)本科生人数的10%。 2、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以上的学生干部的10%。 3、 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本科毕业生的10%。 4、 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比例为毕业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以上的学生干部的10%。 二、评选条件 (一) 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 符合《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试行)》及相关评选通知或文件中有关申评优秀学生的基本条件。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 3、 以综合测评总成绩为重要依据(其中德、智、体、能分项测试成绩均在良好以上),通过学生班级民主评选而产生。 (二)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 符合《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试行)》及相关评选通知或文件中有关申评优秀学生干部的基本条件。 2、 优秀学生干部应从学校正式备案的校、院(系)、年级、班学生干部中产生,且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满一年(一年级学生干部至少担任干部职务满半年)。 3、 团委学生会或党支部干部应为副部长或支委(含)以上级学生干部。 4、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重大事件中能够与各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作风正派,品德高尚,密切联系群众,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并能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为广大同学所拥护和信任。经民主测评,考核结果“优秀”与“称职”合计达到85%以上。 5、 工作积极主动,富于开拓创新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三)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符合《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试行)》及相关评选通知或文件中有关申评优秀毕业生的基本条件。 (四) 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条件 符合《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试行)》及相关评选通知或文件中有关申评优秀毕业生干部的基本条件。 三、评选要求及评选组织机构 1、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的评选必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民主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 同时担任班团委干部和学院或学校团委学生会、党支部干部职务的同学,只能选择从一方递交申评优秀学生干部的申请。 3、 各项评优工作主要以班级为单位,在辅导员的指导下,成立班级评优工作小组,负责参评人总结、推荐候选人、投票选举等活动的组织工作。团委学生会等学生组织推评优秀学生干部,在院团委书记的指导下,成立评优工作小组,按相关要求组织推选。 4、 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老师组成的学院评优领导小组,负责学院评优活动的领导工作。 四、评选程序 1、 下发通知。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部署评优工作,确定推评名额或推评比例。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通过年级会或在学院网站、张贴栏下发评比通知。 2、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提交个人全面总结的基础上提交评优申请书。 3、 民主推评。优秀学生、班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由班级评优工作小组根据当选条件,研究确定候选名单,全班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选举,确定本班推荐的评优名单。团委学生会或学生党支部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由团委学生会或党支部提名,经民主评议或选举确定推评名单。 4、 部门审核。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各班(各年级)上报评优名单进行审核,无误后,上报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 学院审定。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评选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6、 上报学校。学院公式期满后,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将最终审定名单上报校党委学生工作部。 五、附则 1、 本细则由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修订和解释。 2、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f0ac53d6d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