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派项目经理无在施项目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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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派项目经理无在施项目的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 现阶段(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没有担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第十条规定“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我方拟派项目经理的能够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是基于以下理由:

拟派项目经理存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4)因非承包方原因合同工期内工程未完工且工程已完成80%以上的工作量的,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拟派项目经理担任其他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因下列原因进行了更换,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2)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我方在此声明,如拟派项目经理参加不同工程项目投标,我方先后被列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我方将无条件放弃评标结果后公示的工程建设项目的中标资格。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备注:1.投标人应当根据“承诺书”的格式,如实说明拟派项目经理能够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理由,

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其中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发包方同意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函件和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事后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2.投标人“承诺书”的实质内容应当与格式规定的实质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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