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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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平安管理规定

〔平安文明施工守那么〕

切实遵守平安生产方针

协作方应非常重视每个在施工现场内的工作人员的平安和安康。施工人员必须牢记生产施工中以“平安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平安生产方针,牢记“零事故 零伤害〞的平安目标,并且采取所有非常必要的措施来到达这个目标。

施工人员必须考虑到不能因为工作的紧急而忽略了平安条例和规定。 协作方的责任和义务

协作方及员工不得违反任何强制性的要求或平安准那么。 1. 平安卫生工作条例

(1) 承包商及员工除应遵守劳动根本法、劳动平安卫生法及有关附属法规外,尚需遵守

本有关平安卫生管理要点。承包商应遵照主管机关公布的劳动平安卫生组织管理及自动检查方法规定,设置劳动平安卫生人员。

(2) 协作方对其雇用的劳工的工作意外伤、亡事故,应自负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3) 协作方所属劳工在履行施工工作义务时,如有造成第三人、业主及其他承包商设施、

机具毁损或人员伤亡以及其他财产损害,协作方应自负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4) 施工现场内或指定工作区内发生重大职业灾害时,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向施工

现场甲方工程部报告。其他一般事故及火警等,承包商亦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并承受调查及出席事故检查会议。

(5) 协作方专职的劳动平安卫生人员应依据法令规定负责以下现场平安卫生等业务工

作:

制订职业灾害防止方案,并指导现场工作确实实施。 规划、检查施工现场的劳动平安卫生管理设施。

执行施工现场的巡视、定期检查、重点检查及作业环境测定。 规划、实施劳动平安卫生教育训练。

会同业主及其代表人进展职业灾害调查及处理。

每日收工前应整理现场,工完料清,协作方工地负责人或平安卫生管理员须巡视工地, 确认平安无虑后,始得离场。

(6) 工作时应视工作环境佩戴适合个人需要的平安卫生防护器具。



头部防护-平安帽: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正确佩戴平安帽,系好下颌带。

耳部防护-耳塞,在噪声超过90分贝以上的工作区域内,从事操作、维修时使用。

眼部防护-平安眼镜或防护面具:所有从事打磨、切割、混凝土振捣、钢筋加工、木工作业加工人员等都必须配备平安防护眼镜;在产生火花、微细粉尘、切屑、药液飞沫或热辐射、有害光线等工作区域施工的人员,必须配备平安防护眼镜。

呼吸防护具-呼吸面具或防毒面具:在有害粉尘、雾滴、有害气体或缺氧环境下应佩戴适当呼吸防护用具。


手部防护具-棉织、帆布、防酸碱、绝缘手套:从事搬运、具有侵蚀毒性化学品及设备处理或可能接触供电的人员须佩戴适当的防护手套。

凡在旋转的机械上工作时,不能允许载手套。

足部防护:所有现场施工的工人作业时须穿防砸平安鞋。 从事有酸、碱、毒化学物品者须穿戴适宜之防护衣。 平安带:从事2米以上高处作业人员须佩戴平安带。

(7) 施工机具及材料制止堆放和置于消防栓、灭火器、配电盘、平安梯及逃生路线上,

以免延误逃生和紧急抢救。

(8) 协作方的劳动平安卫生负责人员每日巡视工作现场,并详实填写平安巡检记录,如

发现工作现场有平安隐患时必须立即做出反映,并立即作适当的平安隐患消除措施。

(9) 协作方自备机器、工具及平安装置等设备,需符合有关法令规定,不合规定者,一

经发现,必须立即停用,并移离现场。

协作方在施工期间假设有使用、储存危害性化学品,应按危险物及有害物管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协作方所承揽的工作,如有毒害、着火、危险的施工设备或特殊危险环境的工作时,应依照施工平安卫生设施标准的各项规定办理,在施工完毕后立即清理工作现场,维持工地整洁,工完料清,防止任何危害工作环境平安卫生的事故发生。

协作方对于所雇用的员工,应实施从事其工作必要的平安卫生教育训练及预防事故的训练。对于从事特别危害安康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作人员,应依法令规定,定期实施特殊安康检查。

(10) 协作方从事以下工作时,应依法指派经过特殊平安卫生训练,并取得合格证书之人

员担任:

从事锅炉〔小型锅炉除外〕、一类压力容器操作。

起重机、提升机、移动式起重机及人字臂起重的操作人员。 以乙炔焊接装置或气体焊接装置从事金属之焊接、气割或加热作业。 使用起重机设备从事吊挂作业。 有机溶剂作业。 特定化学物质作业。 电气作业人员。

挡土支撑作业、模版支撑作业、搭设架子的人员。 其他经主管机关指定的危险作业工程。 不得雇用未满十八岁者。

不得雇用未满十八岁或已满五十五岁男、女工人从事高架、高空作业。 不得雇用女工从事危险性、有害性之工作及高架、重体力劳动作业。 不得雇用妊娠中或产后未满一年之女工从事危险性、有害性之工作及高架、重体力劳动作业。

不得雇用有酗酒、吸毒或患有不适宜从事危险性、有害性疾病之劳工从事相关工作。

(11) 协作方不得雇用以下人员从事以下工作


(12) 作业场所内的杂物及危险物碎片应经常去除,以免妨害工作及伤害人员。工作完毕

后应清理施工区域并将当日垃圾清出厂外,制止存放厂区。

(13) 承包商所雇用之驾驶专业人员须具有驾驶执照,非驾驶专业人员不得在工地内驾驶

任何车辆。

(14) 如发现火警,立即通知本公司及消防队〔电活119〕请求支援,以免火灾扩大。 (15) 因协作方或其所属劳工或其分包商所致失火,造成之损失及一切法律责任,均由该

协作方负担。

(16) 工程部办公室和所有施工现场严禁烟火,吸烟应到指定地点并谢绝敬烟。 (17) 对防止有坠落、崩塌等之可能的工作场所,应有符合标准的平安设备。在高处作业

时要提防工具材料掉下,工作后不要遗留工具及物件在高处。施工架台四周,应设置适当的扶手、护栏。

(18) 起重作业时须用警示带进展围护,严禁无关人员通过,严禁所有人员站立或通过起

重物、悬吊物下方。

(19) 应采用劳动平安监视部门认可的脚手架样式,脚手架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在安装脚手架前,应将专业工程师设计的图纸和计算书提交给平安主管审查认可。 (20) 开口部份、工作台等场所,应设置护栏或护盖等措施。护栏应采用硬围护,严禁使

用软围护或以绳索、电线等代替。护盖应以有效的方法,防止滑溜、掉落、掀起或移动。

(21) 载货升降机严禁搭载人员。升降机平安装置失效时,严禁载货。

(22) 应防止无关人员触及或误动升降机平安防护控制系统,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除平安

防护装置。

2. 用电平安管理制度

(1) 现场设置一名平安用电维修工,临时供电设施统一由工程部管理,严禁无证人员私

自接、拆电气设备和线路。 (2) 电气操作及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 协作方电气工作人员在进展电气工作时须按承受的平安技术交底施工。

(4) 临时电维修工要积极配合作业人员做好维修、值班、临时供电工作的同时要做好电

缆、配电箱、设备的绝缘摇测及记录,漏电器〔每半月一次〕的试验记录、接地极〔重复接地、防雷接地〕的电阻测试及记录、做好维修工作记录和电工值班记录。 (5) 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经历收合格前方可使用,每周进展一次检查。

(6) 本工程实行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单机单箱和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的配电

模式。工地至少设三点重复接地。现场一级配电柜均必须设置重复接地。现场供用电设施的两级漏电保护设施在各二级箱和三级开关箱。二级箱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临时设施的重复接地和防雷接地的电阻值符合规定。 (7) 一般配电箱、开关箱均必须设置保护地线(PE)和工作零线(N)两个端子板,相线不得

采用接线端子或接线柱进展连接。设备及配电箱金属外壳的保护零线必须使用多股铜线.最小截面积不得小于2.5mm2。保护零线不得使用单股线.不得有接头、保护零线的连接必须使用线鼻子并压接牢靠。保护零线的专用颜色为黄、绿双色线。 (8) 设备施工用电一律由施工用配电盘接电,室外配电箱必须搭棚,做到防雨防砸.同

时应砌台、设围栏、标志牌。围栏应接保护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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