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体育工作是指中小学的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 第三条 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 第四条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重视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体育,注意吸取国外学校体育的有益经验,积极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条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六条 学校体育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 体育课教学 第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活动; 学校的一、九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 第八条 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所在地区地理、气候条件;体育课的教学形式应当灵活多样,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 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医院证明,经学校体育教研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第三章 课外体育活动 第十条 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 学校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认真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达标活动和等级运动员制度; 第四章 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 学校对参加课余体育训练的学生,加强思想品德教育; 第十四条 学校体育竞赛贯彻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第十五条 学校体育竞赛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体育竞赛制度和规定,树立良好的赛风; 第五章 体育教师 第十六条 体育教师应当热爱学校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掌握体育教育的理论和教学方法;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所占的比例和开展课余体育活动的需要调配体育教师; 第十八条 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早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应当计算工作量; 第六章 场地、器材、设备和经费 第十九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制定的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标准,有计划地逐步配齐;学校体育器材应当纳入教学仪器供应计划;新建、改建学校必须按照有关场地、器材的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维修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或者破坏体育器材、设备;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需要,应当安排一定数额的体育经费,以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 第七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健全学校体育管理机构,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由一位副校长主管体育工作,在制定计划、总结工作、评选先进时,应当把体育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 班主任、辅导员应当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一项工作内容,教育和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总务部门应当搞好学校体育工作的后勤保障; 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以及艺体教研组等组织在学校体育工作中的作用;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一不按规定开设或者随意停止体育课的; 二未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的; 三在体育竞赛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清退和修复场地、赔偿或者修复器材、设备; 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 1、学校建立由业务校长、教导主任、年级主任、体育教研组长、校医组成的学校体育卫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计划,定期研究、总结体卫工作; 2、学校按照“条例”的规定,按新课程标准实施体育课教学,体育教师要按照常规要求认真备课和上好体育课,同时积极开展体育教学研究,实施体育教学目标,提高教学质量; 3、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医院证明,经学校体卫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4、每天坚持上好课间操、眼保健操,上好每周的体育课,体育教师应配合班主任搞好课外活动; 5、认真贯彻落实新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建立经常性的训练检查制度,认真组织好考核测验,各项成绩的填写要及时归档; 6、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除参加市县各种竞赛外,学校每年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31c0b7c346baf1ffc4ffe4733687e21ae45ff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