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部个人执业注册资格津贴 标准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调动员工获得个人执业注册资格的积极性,促使员工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职业素质、能力和业绩水平,使公司执业注册人员结构与总量不断适应和满足建设市场人才配置需求,为公司提升资质等级、拓宽业务领域、增强市场竞争力提供人才资源保证,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执业注册资格,是指通过全国执业注册资格考试或经国家主管部门考核认定获得的执业注册资格,并为公司业务资质所需要。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具有各类执业注册资格并在公司本部注册的在职在岗人员,执行本规定。 二、津贴标准 根据执业注册资格专业类型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的关联程度,执业注册资格津贴按照主专业资格和辅专业资格两个档次确定。主专业资格限于注册人员获取的执业资格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相一致,其他资格均列为辅专业资格。具有多个执业注册资格的人员,最多可同时执行1个主专业和1个辅专业的资格津贴。 列入实行津贴的资格范围和标准按《各类执业注册资格津贴标准表》执行(见附表)。在项目管理部、施工开车部、物资采购部、北京德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工作,具有化工、电气、机械、结构、建筑、公用设备、环保专业注册资格,且所从事专业与注册资格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可执行主专业标准。在公司机关从事技术、生产管理工作,且注册资格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可执行主专业标准。直接从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审批的人员列入津贴执行范围,其中审定资格可执行主专业标准,审核资格执行辅专业标准。 三、津贴发放 公司人事处负责个人执业注册资格的审核认定及津贴的统计、报批和发放工作。对于取得执业注册资格的人员,从本人执业注册资格证书在公司人事处备案的次月开始享受相应津贴。 四、相关事项 根据国家实施注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资质管理的需要,经公司研究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执业注册资格津贴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本规定自文件下发次月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4fc550ba6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b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