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偶与对仗是两个概念,是两种语言形式,二者有相同之处,但也有不同之处。 对偶,是一种修辞格。它是成对使用的两个文句,这两个文句字数相等,结构、词性大体相同,意思相关。这种对称的语言方式,形成表达形式上的整齐和谐和内容上的相互映衬,具有独特的艺术效果。 对仗,是指诗词创作和对联写作时运用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和手段。它要求诗词联句在对偶基础上,上下句同一结构位置的词语必须“词性一致,平仄相对”,并力避上下句同一结构位置上重复使用同一词语。格律诗词的对仗使语言音韵和谐,增强了节奏感和音乐美,达到表现形式上的高度完美。因而格律诗词的对仗要求也就甚为严格,符合上述原则的诗词联句便是对仗的;否则就是不对仗或对仗不工稳。 例如: (1)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范仲淹《岳阳楼记》) ——只对偶,不对仗。 (2)春天繁花开遍峡谷,秋天果实压满山腰。(碧野《天山景物记》) ——只对偶,不对仗。 (3)惨象,已使我目不忍视;流言,尤使我耳不忍闻。(鲁迅《纪念刘和珍君》) ——只对偶,不对仗。 (4)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鲁迅《自嘲》) ——既对偶,又对仗。 (5)红雨随心翻作浪,青山着意化为桥。(毛泽东《七律二首 送瘟神》) ——既对偶,又对仗。 (6)墙上芦苇,头重脚轻根底浅;山间竹笋,嘴尖皮厚腹中空。(毛泽东《改造我们的学习》) ——既对偶,又对仗。 (7)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 ——既对偶,又对仗。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521d6969cc3d5bbfd0a79563c1ec5da50e2d6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