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办法及细则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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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办法及细则的区别

制度中的规定、办法、细则一、规定 (一)什么是规定

规定是规范性公文中使用范围最广、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它是领导机关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订相应措施,要求所属部门和下级机关贯彻执行的法规性公文。规定是局限于落实某一法律、法规;加强其项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具有较强的约束力,而且内容细致,可操作性较强。

(二)规定的分类

规定大致可以分为方针政策性和具体事宜性两种。 (三)规定的结构

规定一般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1.首部。包括标题、制发时间和依据等项目。

1)标题:一般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发文单位、事由、文种构成;另一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2)时间和依据。用括号在标题之___明规定发布和签发的时间和依据。有的规定是随命令、令等文种同时发布的。

2.正文。正文的内容由总则、分则和附则组成。

总则交代制定规定的缘由、依据、指导思想、适用原则和范围等。分则即规范项目,包括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要求具体执行的依据。附则说明有关执行要求等。

正文的表述形式一般采用条款式或章条式。 二、办法 (一)什么是办法

办法是汉语中常用的一个词语,意为处理事情或解决问题的方法,现今也指一种应用写作的法规性公文文件。

(二)办法的特点

1)办法的法规约束性侧重于行政约束力。 2)办法的条款都具体、完整,不能抽象笼统。 (三)办法的分类

办法的分类根据内容、性质的不同,办法可分为实施文件办法和工作管理


办法两种。

(四)办法的写法

办法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1.首部。包括标题、制发时间和依据等项目内容。 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

制发时间、依据。标题之下用括号注明规定制发的年、月、日和会议;或通过的会议、时间及发布的机关、时间;或批准的机关、时间等。有的办法随命令、令等文种同时发布,这一项目内容可不再写。

2.正文。一般由依据、规定、说明这三层意思组成,可分章、分条叙述。办法中的各条规定,是办法的主体部分,要将具体内容和措施依次逐条写清楚。办法的结尾,一般是交代实施的日期和对实施的说明。

三、细则 (一)什么是细则

细则是有关机关根据下发公文的规定或实施需要,为了贯彻执行某一法律、法规或其中的部分条文、个别条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或作出补充、辅助说明的法规性文件。细则是对某一法律、法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具体化。

(二)细则的特点

1.依附性。细则的制定必须依附于某一具体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细则赖以产生的前提。没有某法律、法规,就没有某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

2.诠释性。实施细则对原法律、法规的某一重要原则、重要事项或某一关键词语负有诠释的任务,以使其表意更加具体明确化。

3.补充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事项,都是比较原则的,这样执行者对它的理解就会有一定的伸缩性;再者,同一法律、法规,同一条文在执行中遇到的实施对象的情况各不相同,这样,对于某一规定具体适用的范围究竟怎样限定,就需要以细则对其作出明确具体的补充规定或辅助性说明。

(三)细则的结构

细则一般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1.首部。包括标题、制发时间和制发依据等项目。 1)标题。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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