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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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程序

报名前,考生须根据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和拟申请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有关规定确定是否具备报考资格。

认真阅读报名程序、考生应试守则和用户协议,并确认是否接受用户协议。

按照提示,准确填写并提交有关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如不会操作,可点击“系统帮助”) 在网上对已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检查,有误时请修改。确认无误后请提交、下载资格审查表、记住报名编号和密码、现场报名地点及现场报名时间 (网报结束)

现场确认:请考生携带网上打印的资格审查表、报名费、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到指定现场确认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并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考生签字确认报名信息时,需仔细检查,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再更改(现场确认结束) 各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一览表

应试守则

一、考生应试守则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诚信应考。

考生必须凭真实、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在指定报名点及规定时间内报名,届时,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对签字确认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须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位置、考试时间等相关注意事项。

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入场考试。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须在考试正式开始前15分钟入场完毕。随即开始播放(或宣读) 考试注意事项(考场指令)。考生应认真听取、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考生须按考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方便监考员核查。 正式答题前,必须按照“考场指令”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考号等。除在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位置按要求填写或填涂相关内容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开考指令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试开考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已进入考场的考生在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退场。

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的秩序。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有偷看、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卡)及抄袭或让他人抄袭等行为。

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须先举手请示,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问。对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答案必须做在指定位置上,试卷一的答案要做在统一的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划;试卷二的答案要做在答题纸上,要求用蓝、黑色钢笔或碳素笔。不得使用涂改液更改答案,否则,扣除所涂题的分数。考生自带考试指定的文具用品,其它物品存放在指定位置。寻呼机及其它通讯工具不准带入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须立即停笔,将试卷、答题纸反扣在桌面上,在原位坐好。待监考员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收齐,核对无误,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退出考场。交卷后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准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否则,按作弊处理。

考试过程中,涉嫌违规的考生接到《违规处理告知书》后,可以选择继续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的除外)或放弃考试,但必须保持冷静,不得在考场内与工作人员争吵,不得影响其他考生正常考试。考试结束后,可按照《违规处理告知书》告知的权利和办法,书面申诉。在考场内有过激行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将被带离考场,取消考试资格。 二、 有关处罚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如有违纪或作弊


行为者,考务管理部门将按相应规定处理。

用户协议

本系统仅完成符合报考资格的报考者基本信息的采集工作,不包括图像采集。具备报考条件的报考者须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资料。如果含有不正确的信息,本系统保留结束其使用本系统的权利。如因报考者填报信息有误而导致的报名失效 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等一切后果,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本系统不会公开报考者的姓名、地址和电子邮箱等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 报考者授权本系统透露这些信息。

(2) 相应的法律及程序要求本系统提供报考者的个人资料。 报考者对自己报名编号和密码的使用和安全性负全部责任。

报考者须承担使用网络服务的风险。本系统对使用过程中断、出错和系统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不作担保。对因报考者操作失误、 网络出现故障或其它原因导致的报名失败及其它影响,本系统不负责任。

本系统有权对网上垃圾数据进行清理。

报考者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干扰或扰乱网络服务; 遵守所有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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