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安全技术交底 1、 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阜来京从事电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2、 凡临时用电使用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应按正式线路架设。改变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必须经原审批单位领导同意签字,未经同意不得改变。 3、 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4、 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效验。保证正确可靠接地或零线。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 5、 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6、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 7、 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 8、 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9、 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按顺序险段电源,后拆除。不得留有隐患。 交底单位: 被交底单位: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682954d0b75f46527d3240c844769eae009a3e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