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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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安全技术交底

1 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

业操作证》(外阜来京从事电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2 凡临时用电使用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应按正式线路架

设。改变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必须经原审批单位领导同意签字,未经同意不得改变。

3 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4 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效验。

保证正确可靠接地或零线。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

5 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

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6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

接零保护。

7 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

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

8 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

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9 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按顺序险段电源,后拆除。

不得留有隐患。 交底单位: 被交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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