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在职博士招生简章 全国在职博士招生简章 一、招生范围 全国范围内招收在职工作满两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工作单位认可报考者自主申请学习攻读博士学位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对象 所有符合招生范围的单位应届或往届研究生毕业生。 三、研究生导师要求 1.导师须为本所博士生导师,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担任哪个专业的导师,就要求具有相应的学科背景、带博士生的经验和能力。不得提出与本人职业发展无关的异动。 3.具有很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熟悉国际前沿的学术动态,具备执教和指导博士生的杰出水平。 四、培养方案 1.博士生培养期限不超过六年,其中前三年为学习阶段,后三年为独立研究课题阶段。 2.学习阶段,博士生按照培养计划、培养计划表和培养手册的要求,开展各种学习和研究活动,完成必修和选修课程的学习任务,掌握博士学位领域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能。 3.独立研究课题阶段,博士生要选定独立研究课题、确定研究方向和内容、开展科学研究、完成论文写作等工作。同时开展全球学术交流、学术批判和创新实践、开展课题研究报告,未满足要求者不可以参加答辩。 五、学位申请及授予 1.博士研究生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和独立研究工作,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获得通过学位授权委员会和学校专家评审的博士学位标准和学位授予程序,方可被授予博士学位。 2.拟报名考试的研究生由本人填写报名表,并交上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核准,于每年5月15日前报送本校研究生院。 六、学费与奖助 1.博士研究生的学费、住宿费和有关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学校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2.学校设有数项奖学金和助学金项目,博士研究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申请,如获得奖学金或助学金,经审核同意,可直接减免部分学费和生活费。 以上为全国在职博士招生简章的基本内容,如果您有意向,请关注官方通知并按照要求提前准备和递交申请材料。祝您成功。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71dac1202f69e3143323968011ca300a6c3f62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