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账款的发生与归还的核算(1)

时间:2023-09-26 19:30:25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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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账款就是常言说的销货定金,会计业务中的预收账款指企业(即销货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这笔款项构成企业的一项流动负债。它之所以成为流动负债,是因为企业须在收款后的一定日期内向预付货款单位发送商品或提供劳务。如果到期企业无法履行合同,则应该如数退还原预收款。

预收账款一般是在三种情况下产生的:一是企业的产品或劳务在市场上供不应求;二是购货单位的信用不佳;三是生产周期长的企业(如建筑业、造船业等)为解决生产资金不足而向购货单位收取定金。

预收账款核算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反映预收账款的情况;及时用有关的产品或劳务清偿债务;按期结清预收账款。 一、核算方法

对预收账款的核算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可以采用两种核算方法:一种是企业预收款项比较多的,可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核算,待用商品或劳务偿付了此项负债后,再进行结算。这种方法能完整地反映这项负债的发生及偿付情况,并且便于填列会计报表;另一种是企业预收款项不多,可以不设“预收账款”科目,将企业预收的货款直接作为应收账款的减项,反映在“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待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后而发生的应收账款,再在“应收账款”科目进行结算。这种方法在“应收账款”科目中能够完整地反映与购货方结算的情况,但在填列会计报表时需要根据“应收账款”科目的明细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填列。

二、核算使用的主要科目

需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设置的“预收账款”科目属于负债类,其贷方登记已预收的货款和购货单位已补付的货款;其借方登记产品销售实现时应收的货税款和已退回购货单位多付的货款;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尚未结清的预收货款数;如果出现借方余额,则反映应收的货款数。该科目应按购货单位开设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核算的企业,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三、发生与归还的主要账务处理

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按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款项时,按所收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

产品发出或劳务提供后,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和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等应收款项,借记“预收账款”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收到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时,按收到金额数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若为退回购货单位多付的款项,则作相反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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