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义务扶养父亲和情人所生的儿子吗 单律师 【期刊名称】《新农村》 【年(卷),期】2006(000)005 【摘 要】编辑同志:我父亲和母亲生了我们兄妹四人,就在我们兄妹四人都走上工作岗位并相继成家后,父亲开的公司也蒸蒸日上。去年,父亲和公司秘书沈某非法同居并生有一子,取名谭力。三个月前,父亲因高血压中风而卧床不起。沈某抛下年幼的谭力出走,至今杳无音信。前不久,父亲把我们兄妹召集回家,要求我们共同扶养谭力。请问我们有义务扶养父亲和情人所生的儿子吗? 【总页数】1页(P29) 【作 者】单律师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23.9 【相关文献】 1.父亲、丈夫、儿子与情人:家庭伦理电视剧中的男性角色2.解不开的情结——从D.H.劳伦斯的《儿子与情人》分析劳伦斯与父亲的关系3.父亲的“缺失”与俄狄浦斯情结的产生——以拉康的“父亲之名”试析《儿子与情人》4.长子女对高龄父母所生子女的扶养义务之确定5.儿子有没有义务替爸爸还债?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8ad44ed66ce0508763231126edb6f1afe00717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