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借条之樊仲川亿创作 时间: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兹因近来手头便利,而向借款,共借人民币 元整(大写). 借款期限为: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借款利息为:%(月利率),需於每个月初支付. 违约责任:如果不克不及定期归还借款,违约金人民币元整(大写) . 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借条上 以上唯恐口说无凭,特立此借条为证. 立据出借人:_身分证号码:_ (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联系地址:_电话:_ 立据借款人:_身分证号码:_ 时间: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日 时间: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联系地址:_电话:_ 见证人:_身分证号码:_ (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联系地址:_电话:_ 包管人:_身分证号码:_ (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联系地址:_电话:_ 借条出具时间 : 年 月 日 时间: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时间: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ac7ce2831d4b14e852458fb770bf78a64293a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