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使用管理制度 公共设施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公共设施的使用管理,提高公共设施的利用效率,维护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转,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特订立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公共设施的使用和管理。 三、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1.公共设施的管理应实行“一人一码一卡”制度,管理人员应负责设施的安全运行、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和修理。 2.全部设施的检修、维护、改造和创新必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且应适时统计和记录。 3.公共设施的管理人员应进行定期巡查,并保证设施的完好无损、安全牢靠。 4.公共设施的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应适时进行维护和修理或更换,不得私自动用并应当适时向管理部门报告。 5.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动,如需拆除或改动必需得到管理部门的许可。 四、公共设施的使用 1.使用公共设施,应当依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范围进行。 2.公共设施使用过程中,应当按规定进行预约,严格遵守时间限制。 3.公共设施使用需要登记身份证明,不能供给身份证明的,禁止使用。 4.公共设施的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事项,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五、公共设施的保管 1.使用公共设施的人员应当保管好使用证件和个人物品,不得将证件转交给他人使用。 2.离开时应当关闭电源、门窗及水电设备等,确保公共设施安全。 3.禁止携带易燃、易爆、不安全品等进入使用场所,以免发生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 六、公共设施的违规行为惩罚和责任 1.违反规定使用公共设施或显现安全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对于公共设施损坏行为的责任,由相关责任方进行赔偿。 七、附则 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负责。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未尽事宜,可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af6f4b653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e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