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培养工作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救死扶伤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高校教学和本专业其他实际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熟练地阅读专业书刊和撰写专业论文摘要的能力。 3.身体健康。 二、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 硕士生培养方案由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所在院系会同硕士生指导教师讨论制定,各学科、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案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充分体现特色。内容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研究方向、课程设置、学位论文、教学实践等。 硕士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硕士生指导教师应根据本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硕士生的研究方向和个人特点,制定出每个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位论文等项的要求和进度作出计划。 个人培养计划要充分注意因材施教,发挥硕士生的特长和积极性、创造性。每位硕士生制定好个人培养计划后,应填写《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一式三份,原件交研究生院培养办,所在院系和教研室各存一份。 三、培养方式 硕士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也可组成以指导教师为主的研究生指导小组(2—3人)协助导师工作。硕士生培养采取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导师负责与指导小组,教研室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办法。硕士生培养要注意因材施教,发挥硕士生个人的才能与特点,培养研究生独立学习,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 四、研究方向 各专业可在专业范围内根据学科的发展和国家建设的需要,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设置若干研究方向(一般3—5个)。研究方向划分不宜过窄,应使研究生毕业后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并有利于新兴边缘学科的发展。 五、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生一般为2.5~3年,在职硕士生一般为3—4年。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允许硕士生分段完成学业,但全日制硕士生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4年。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 硕士研究生应按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完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各学科、专业总学分应不低于34分。各类课程的设置及学分分布如下: 1.公共学位课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90学时 3学分 第一外国语 200学时 4学分 应用数学。工科各专业及部分理科专业应将应用数学设置为学位课。应用数学一般由与本专业联系紧密的2门数学课程组成,总学时为140学时,学分为6学分。专业外语。 各专业应将专业外语设置为学位课,学时为40学时,2学分。 2.专业共同学位课2—3门 3—4学分/门 3.研究方向学位课1—2门 3—4学分/门 研究生专业学位课一般不低于12学分。 4.必修课2—3门3—4学分/门 5.选修课2—4门2—3学分/门 硕士生应参加本学科组织的科学研讨会(seminar),硕士生参加科学讨论会的总次数达到6次,其中本人作学术报告达到1次者可记2学分。 6.补修课程 凡以同等学力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6门本专业本科必修的主干课。(入学考试已及格的专业课可不再补)补修课只记成绩,不记入研究生阶段的总学分。对于跨学科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是否补修本学科本科主干课,由导师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 7.教学实践 教学实践的目的,是使硕士生对大学本科的教学得到初步锻炼。教学实践的具体安排由教研室与导师商定。教学实践的工作量应相当于一个助教一学期工作量的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教研室对教学实践的效果应作认真检查,并评定成绩,合格者计2学分。教学实践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进行。 8.学分 各门课程的学分,应按课程的内容要求和学习量来合理确定。一般可按每周讲课1学时,自学3学时,持续一学期计为1学分。采用自学辅导或讨论方式进行的课程,可用课内外总学时计算学分,一般可以70—80学时左右计为1学分。对于理论性强,自学量大的专业课,学分数应略高;实践性强和扩充知识的课程学分数应略低。 选修本学科大学本科课程(含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生补修本科课程)不计学分,跨系跨专业选修本科课程和本科毕业生跨专业考入的硕士生选修本系本科主要课程,可以适当计算学分,但学分数应比本科生低。 七、中期考核 在第二学年下学期对硕士生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等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具体考核办法按《四川大学关于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的规定》办理。 八、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工作的目的是使硕士生在科学研究方面受到较全面的训练,培养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硕士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文献阅读,调查研究,科学实验,进行学位论文选题,并于第三学期进行开题报告,经导师和教研室审核同意后,拟定论文工作计划,填写《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计划表》一式三份,原件交研究生院培养办,研究生所在院系和教研室各存一份。 硕士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硕士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论文工作时间应不少于一学年。 硕士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已经掌握了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e126c48f6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3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