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和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校发[2003]64号,2007年7月修订)ﻩ 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和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是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鼓励在校本科生注重德智体全面,培养科学探索和创新精神,锻炼科学研究和能力的重要措施.根据XX2006年7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和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有关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规定,以及我校本科教育具体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报考和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由教务部和研究生院在主管校长领导下,根据国家XX和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和计划组织实施.每年9月初,根据国家研究生招生策和计划,制定本校报考和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和日程,就招生计划和各项有关工作进行动员和布置。 2、各院系成立报考/推荐研究生工作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院长、学生工作负责人、班级主任、本科教务工作人员等组成,全面负责本单位学生报考/推荐研究生的动员、资格审查、填表等具体工作。 二、报考/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资格审查 凡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参加国家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申请免试攻读硕士或直攻博士研究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院学生);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预计能按期正常毕业获得学士学位且成绩优良;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和学术违规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身心健康,无因病休学累计达2年记录,或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某种严重疾病,不宜继续学习; 6、不计划本科毕业后赴境外留学或工作. 三、工作程序 1、资格申请 院系报考/推荐研究生工作小组按照学校有关部署,向本单位师生公布当年的报考/推荐研究生工作计划和日程,申明要求和注意事项,学生根据个人志愿选择报考或申请免试推荐研究生。拟参加国家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要关注志愿报考单位的招生简章和日程,及时参加和确认信息。凡申请参加免试推研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院系递交书面申请。 2、资格审查 院系报考/推荐研究生工作小组,根据上述条件,对申请免试推荐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拟推荐的免试学生初审名单必须在院系内公示并报教务部,教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在全校公示后,经主管校长审批,报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经审查具备免试推荐资格者,自行下载填写XX统一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经院系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交教务部审核,教务部按规定日程统一报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核查并盖章生效后,返还学生。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的资格。 3、落实接收单位 学生持盖章核准的《推免生登记表》和院系开具的成绩单等证明材料,根据个人志愿,向招生单位提出申请,按照对方接收免试推荐研究生的要求参加复试,并将结果及时反馈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以书面接收函为准).为促进与其他院校和科研单位的交流,鼓励将优秀学生推荐到外校及科研单位攻读研究生。 4、和确认信息: ①已落实接收单位(包括校内外)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包括硕博连读)的学生,凭接收单位研招办开具的接收函,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办理网上和确认信息手续; 落实接收单位(包括校内外)的免试直攻博士研究生的学生,按照接收单位的博士研究生和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②以上登记表和表中有关学生个人基本信息,由学生本人据实填写;有关学生学习情况、外语水平、科研能力等情况的介绍,由班级主任据实填写,院系报考/推荐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名。教务部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教务工作人员协助办理有关事宜、负责开具成绩单并核实成绩排名。 ③凡报考/推荐研究生的费、体检费,赴接收单位参加复试的往返路费等均自理。 四、附 则 1.至截止日期未落实接收单位的不再保留推荐免试资格,但仍可参加研究生招生统考。已办理手续的推荐免试生,至本科毕业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受到处分,或经毕业审查不能正常毕业或获得学士学位证书者,接收单位按XX文件规定取消其免试研究生录取资格。 2.本《办法》从2007年9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fe602320aa1284ac850ad02de80d4d8d05a01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