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资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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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义务教育)工作相关政策资料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什么资助政策? 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两免一补”资助政策。即免学杂费、中央免费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等资助政策。

2.什么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政策?

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政策,是指按照省政府确定的“一费制”标准,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的对象有哪些?

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的对象为所有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政策如何执行? 答:财政部门按标准将学杂费资金直补到学校,只要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的对象,在开学时就免缴学杂费。

5.什么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央免费教科书政策? 答:中央免费教科书是指中央免费向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的国家规定课程必修科目的教科书,不包括地方课程教材及各种辅助性教材。中央免费教科书的科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现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特殊教育学校课程计划)和课程改革的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确定。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均应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

6.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央免费教科书的对象和标准是怎样的?

答: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对象为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标准为:小学90/.学年,初中180/.学年。

7.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央免费教科书如何执行?

答:只要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开学时就由学校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和省政府审定的地方课程教科书。

8.什么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 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是指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9.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对象和标准是怎样的?

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对象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特校在校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范围为:一是家住农村地区(持农村户口)并在农村(含乡、镇、县城)中小学就读的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负担寄宿生生活费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二是孤儿(含艾滋孤儿)、烈属、军属家庭贫困的子女,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单亲贫困家庭子女、持农村特困证和因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病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三是绝对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子女。四是县域内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年;初中1250/.年。

10.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的申请及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答:每年春、秋季开学之前,各校根据县级财政、教育部门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乡(镇)、村、组张贴布告等有效途径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范围、评定标准等。贫困家庭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学生所在学校组织填写《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评审小组由学校、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不得少于10人),对申请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乡(镇)、村、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小组应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审核。学校根据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与评审、公示情况(包括评审小组名单、身份构成及审核人签字等情况)一并上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县级教育、财政部门汇总后逐级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学校。

11.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以享受什么资助政策?标准是什么? 答: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都可以享受免学杂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免教科书。特困家庭住宿学生可补助生活费。对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减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特困家庭住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各区城市学生资助标准由地方自行确定;市直初中免费教科书标准为270/.年,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标准为1250/.年。

12.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及补助生活费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答:在宜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符合下列八项条件之一的学生。1)享受城区低保家庭的学生;2)由市总工会核定的国有企业特困职工家庭学生(3)烈士子女、孤儿;4)困难家庭残疾学生;5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6)残疾人特困家庭子女。7)没有经济来源的单亲家庭子女。8)因受灾、残疾等导致不能维持基本生活家庭的子女。


13.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 申请及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答: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开学时就免缴学杂费。对在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学校直接减免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其中特困家庭的住宿生由学校审核后补助生活费。对符合以上8项条件之一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单位证明(户口薄、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街道或乡镇意见、民政部门意见)→学校核实→公示→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批,批准后予以减免教科书费或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学生可先行入学。学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公示名单上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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