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决定书 ×劳仲案字〔 〕第 号 申请人: (写明姓名或名称、地址、性别等情况) 被申请人: (写明姓名或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 (写明姓名或名称、地址、性别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裁决书的样式相同) 本委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写明主要 案由)劳动争议案件中,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委 提出了撤回仲裁申请的请求,理由是 (申诉人在撤回仲裁 申请书中所述的理由) 。 本委认为: (写明准许或不准撤回仲裁申请的理由) 。 依照 (写明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写明决定结果。分两种情况:第一、准予撤回仲裁申请的写:“准许申诉人撤回仲裁申请。 ” 第二、不准撤回仲裁申请的写:“不准申诉人撤回仲裁申请,本案继续审理。 ” 首席仲裁员:×××(署名) 仲 裁 员:×××(署名) 仲 裁 员:×××(署名) ××××年××月××日 (仲裁委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 记 注:用于准许与不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案件。 员:×××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156afddcdc789eb172ded630b1c59eef9c79a1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