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函件通用格式 关于申请(建筑物、机动车、设备)××(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方式) 处置的函 东(200×)××号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东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5〕144号)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或所属单位)拟对国有资产××(资产名称,附件1)进行(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处置。现就有关情况申报如下: 一、该项资产现状(名称、数量、单位、使用等),账面值××万元,净资产××万元(附件2);评估值××万元(附件3,经市财政局同意需要进行评估后出售、报废处置的,按照现行评估核准、备案办法进行评估后上报市财政局)。 二、该资产处置方式和理由。 现按有关规定报你局审批(附件4)。当否,请审批。 二〇〇×年××月××日(联系人: 办公电话: )附件: 1、单位产权有关证明复印件(房地产证、确权书、行驶证、 政府划拨文件、交接协议、发票等); - 1 - 1 / 2 2、有关财务报表和固定资产明细帐(复印件); 3、主管或有关部门已同意的核准、备案表(复印件),中介机构评估报告书(原件); 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原件,一式三份); 5、其他资料; 6、其他有关证明(报案回执、保险理赔资料、照片、图纸要求详见《东莞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 2 / 2 - 2 -等),附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21cd34215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