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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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奖励

员工优秀事迹的表彰,由所属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在批准范围内公示颁发。

公司级奖励分为以下三种: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由部门提报总经理核准。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并发放奖金50元: A、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随时完成特殊工作任务者; B、持续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工作,有具体事实者; C、其他同等功绩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并发放奖金150元:

A、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B、为公司节约资金或废物利用降低成本,卓有成效者;

C、遇有灾害,勇于负责,予以速报或做出妥善安排,处理得当为公司避免重大损失者; D、检举违规行为或损害公司利益者行为; E、其他同等功绩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发放奖金300元:

A、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险,减少公司损失者; B、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C、其他同等功绩者。 第二条 处罚

由所属部门根据事实提出书面过失惩罚申请,经行政人事部核实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处罚分为以下四种:申诫、记小过、记大过、开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申诫,并扣发当月工资50元: A、初犯错误,对公司有轻度损害者; B、对有关规定不严格执行者; C、其他同等错误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并扣发当月工资150元,不足部分从下月工资中扣发,直至补足为止:

A、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者;

B、上班时擅离岗位,贻误工作,情节轻微者;

C、因个人过失引发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D、妨碍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E、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F、在工作场合大声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又不听劝阻者; G、犯有其他同等错误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并扣发当月工资300元,不足部分从下月工资中扣发,直至补足为止:


A、对上级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按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声誉,情节较轻者;

B、工作时间酗酒以致严重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C、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滋事影响工作、业务等团体秩序者;

D、犯有其他同等错误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开除:

A、对上级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按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声誉,情节严重者;

B、公司内打架

C、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3天的作开除处理; D、试用期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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