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 惩 制 度 第一条 奖励 员工优秀事迹的表彰,由所属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在批准范围内公示颁发。 公司级奖励分为以下三种: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由部门提报总经理核准。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并发放奖金50元: A、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随时完成特殊工作任务者; B、持续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工作,有具体事实者; C、其他同等功绩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并发放奖金150元: A、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B、为公司节约资金或废物利用降低成本,卓有成效者; C、遇有灾害,勇于负责,予以速报或做出妥善安排,处理得当为公司避免重大损失者; D、检举违规行为或损害公司利益者行为; E、其他同等功绩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发放奖金300元: A、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险,减少公司损失者; B、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C、其他同等功绩者。 第二条 处罚 由所属部门根据事实提出书面过失惩罚申请,经行政人事部核实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处罚分为以下四种:申诫、记小过、记大过、开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申诫,并扣发当月工资50元: A、初犯错误,对公司有轻度损害者; B、对有关规定不严格执行者; C、其他同等错误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并扣发当月工资150元,不足部分从下月工资中扣发,直至补足为止: A、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者; B、上班时擅离岗位,贻误工作,情节轻微者; C、因个人过失引发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D、妨碍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E、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F、在工作场合大声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又不听劝阻者; G、犯有其他同等错误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并扣发当月工资300元,不足部分从下月工资中扣发,直至补足为止: A、对上级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按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声誉,情节较轻者; B、工作时间酗酒以致严重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C、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滋事影响工作、业务等团体秩序者; D、犯有其他同等错误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开除: A、对上级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按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声誉,情节严重者; B、公司内打架 C、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3天的作开除处理; D、试用期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25173600b1c59eef8c7b4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