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学院挂科留级方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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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学院挂科留级方案规则

一、重修的原则

1.我校将取消培养方案中1-6学期的不及格课程的毕业前补考,学生必须通过申请重修的方式修读这些课程的学分。

2.培养方案中7-8学期不及格的理论课程,学校在毕业前统一安排一次补考,补考未通过学生,按结业处理。

二、重修的条件

(一)对于本科培养方案中1-6学期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须申请重修修读学分,期中限定选修课程可在同一系列课程中选修:

1.缺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或者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的;

2.经补考不及格或者补考缺考的; 3.缓考不及格的;

4.考试违纪、作弊受到处分,一年后表现较好的(由学生处认定) 5.重修后仍未通过的。 6.因未选课造成无课程成绩的。

(二)对于本科培养方案中1-6学期专业任选课,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以申请在第7-8学期跨年级重修获得学分或选修其他课程:

1.缺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或者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的;

2.考试不及格或者缺考的;






3.缓考不及格的;

4.考试违纪、作弊受到处分,一年后表现较好的(由学生处认定) 5.因未选课造成的无课程成绩的。

注:1.在学校规定的重修时间段内,没有通过的学生,按照结业处理。 2.公共任选课不开设重修,学生需在在校期间内修满相应要求的学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分要求,按照结业处理。

(三)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课程不合格者,必须申请重修。

(四)结业生在校期间未通过的课程可以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最长学习年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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