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文明祭扫的活动总结篇一 一、指导思想 以“平安祭扫、节地生态”为主题,充分发挥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对于推进殡葬改革的积极作用,奋力推进节地生态葬法,加快推进惠民殡葬,倡导移风易俗,强化行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 二、活动内容 各乡镇民政办和县殡葬管理所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有序。 1、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各乡镇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以及民政厅、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安全保障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统筹安排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县殡葬管理所要切实加强与公安、消防、交通、林业等部门的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安全保障,全面实现“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要制定完善清明祭扫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关键岗位、重点时段和重要场所的安全管控责任,严格落实应急值守、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有效地处理好各种突发性事件。要建立完善清明祭扫应急救助制度,根据需要在重点祭扫服务场所设立应急救助临时服务点,及时为陷入临时性困境的祭扫群众提供应急性救助服务。 2、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各乡镇要紧密结合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短时间、小空间、高密度”等特点,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提前谋划,周密安排,全力做好隐患排查,加强风险预防。要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自查、督查和第三方排查等方式,在清明节前全面开展祭扫问题隐患大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排查的重点是:群众集中祭祀场所的建筑设施及环境(包括在建工程、岩坡、堡坎、护栏等)、群众集散场地(道路)、车辆管理、交通管理、电器电路使用、易燃物品存放、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器具配备等。县殡葬管理所要加强殡葬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以规范化操作、规范化管理为抓手,确保殡葬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要针对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各乡镇民政办和殡葬管理所的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确保清明祭扫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对安全隐患大排查中组织不力、整改不到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3、重点防范拥堵踩踏和火灾事故。县殡葬管理所要协调有关部门提前制定公子山公墓群众祭扫交通疏导方案,适时公布交通拥堵状况,有效引导群众错峰祭扫,防止出现祭扫群众拥堵滞留情况。特别要加强山上、山下、黑河桥、陵园路等祭扫群众人流密集区域的安全防控,做好巡逻值守和人流疏散工作,必要时采取分流或限流措施,严防拥堵踩踏事故发生。要加强对祭扫服务场所的火源管控,强化防火工作措施,尽量消除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陋习,设置禁放标识,落实专人负责。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各乡镇要加大野外祭扫用火巡查力度,严防因祭祀引发山林火灾事故,公子山公墓要严防爆竹伤人。 清明节文明祭扫的活动总结篇二 根据屏民政函14号文件精神,乡加强了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管理,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和宣传引导工作,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祭祀环境,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我乡清明节祭祀管理工作实际,我乡从4月4日至4月6日期间,启动清明节应急工作预案,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落实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双值班和重大事故及时报告等制度,全力以赴保障清明节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二是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乡把安全放在首位,杜绝火灾隐患作为重点,切实加强巡查值守、人员疏导、安全防范,全力应对了祭扫高峰。 三是加强应急值守。乡结合实际,及时建立工作方案。认真制定应急预案,成立由相关方面人员组成的“处置突发事件领导机构”,在清明期间,我乡实行双值班制,单位负责人要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相关办所要履行具体责任,24小时值班,责任落实,措施到位,防止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四是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乡以清明节为契机,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推广既能满足群众精神需要,又符合殡葬改革方向和先进文化发展要求的祭扫形式和文明礼仪。广泛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提高广大群众对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重要性的认识,营造了关心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群众采取植树、献花等健康环保的祭祀形式,不断提升了文明意识。通过开展殡葬改革系列宣传活动,梳理文明祭祀新风尚,使先进殡葬文化得到弘扬,健康文化得到发展,落后文化得到改造。 清明节文明祭扫的活动总结篇三 为应对清明节祭扫高峰,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活动管理,倡导殡葬改革新风尚,实现平安、和谐、文明有序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县直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加强领导,工作上狠抓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发挥各自在清明节群众祭扫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主动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建立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共同组织和引导好群众开展祭扫活动。 民政部门作为殡葬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对殡葬服务场所各项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消除祭扫场所安全隐患,指导各殡葬服务单位制定清明期间群众祭扫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安排祭扫活动路线,控制祭扫群众聚集规模,积极疏导交通和人流,避免发生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并在祭扫期间,作为省市观察点,按时报告情况。各殡葬服务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特别是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要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为群众提供便捷、温馨、周到服务。清明节期间,县革命烈士纪念馆要为社会各界瞻仰先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安排值班人员,制定工作应急预案,确保瞻仰活动井然有序。 公安机关要针对清明节祭扫活动制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派出足够的警力,切实维护祭扫现场治安秩序,严防各类治安灾害事故发生。对因群众祭扫活动引发的各类案件要及时处理;要切实落实消防安全和防火宣传措施,确保消防安全;要及早组织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切实维护好祭扫场所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 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清明节的客流特点,切实加强客运管理,及时调整班次密度。各客运站要加强鞭炮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力度,加强对公路、运输情况的监控。 林业主管部门要针对近期各地森林火险情况,及时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组织专业力量对重点地区开展巡查并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工商部门要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对违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行为依法查处,维护丧葬用品市场正常秩序。 城管部门要强化占道经营管理,加大在城区主要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冥币、祭品的治理力度。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35e320aafaad1f34693daef5ef7ba0d4b736d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