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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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倡议书3篇 清明节扫墓是我国传统民俗,我区群众上山扫墓多集中在清明节假期和节后周末,是野外用火最集中、森林火灾最容易发生的时段,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清明期间森林防火3篇,喜欢的过来一起分享吧。 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倡议书【一】 同志们,广大市民朋友们: 在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满怀信心决胜“两个全面”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我市森林防火也进入特险时段。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号召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紧急行动起来,迅速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一场声势浩大、深入持久的森林防火宣传高潮,营造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浓厚防火氛围,共同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 一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今后一段时期,春耕备耕、清明祭祖、踏青春游等林区人为活动频繁,加之气温升高,大风频繁,引发森林火灾的概率急剧增大。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广泛普及森林防火常识,凝聚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的共识。 二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森林防火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努力。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社会资源,周密安排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率先垂范,深入一线、走进基层、靠前动员。宣传、林业以及新闻媒体等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密切协作配合,主动承担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采取有效的和措施,切实形成强大的宣传合力和氛围。 三要突出主题,注重实效。 要紧紧围绕“让绿色拥抱大地,让火灾远离森林”的宣传主题,采取固定与流动、音频与视频、正面与反面相结合的方式,以严管野外火源为切入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农村大喇叭以及流动宣传车,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全覆盖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森林防火广播里有声音、电视上有广告、报刊上有文章、手机上有短信,从城区集镇到山区林区,从耄耋老人到竹马玩童,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切实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四要坚持导向,摒陋倡新。 要加强法制宣传,大力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遵法守法意识,增强防火人员依法治火观念。要抓好安全教育,深入宣传扑火安全和紧急避险常识,提高机关干部、厂矿职工、林区群众扑火行动自救互救能力。要大力摒陋倡新,加大森林火灾危害性以及反面典型案件宣讲警示力度,积极引导转变传统农事用火行为,倡导绿色、环保、文明祭祀新风。 同志们,广大市民朋友们,森林防火事关全局,意义重大,既是各级政府紧迫而艰巨的任务,也是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齐心协力,全力以赴打好打赢春季森林防火攻坚战,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晋中作出积极贡献! 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倡议书【二】 全县广大群众: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冬季天气干燥,森林火灾进入高发期,全县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积极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为有效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好我们共同的绿色家园,保障广大林农的财产安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特向全县广大群众提出如下倡议: 1、树立保护森林资源理念。自觉保护一草一木,不乱砍滥伐林木;自觉清除林间杂物,如地表杂草和玉米秸秆、枯枝落叶、凋落树皮等,这样既可以可以预防火灾发生,还能够把在枯枝落叶上越冬的美国白蛾蛹清理掉,降低明年虫害的发生机率。 2、自觉禁止在林间堆放玉米秸秆等杂物,防止出现火灾,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森林防火》第四十九条: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因未消除隐患林地、造成毁林的林户,将延期或不予办理采伐证。 3、自觉禁止野外用火。严禁任何个人在有林地及其周围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废弃物、烧荒等野外用火行为。对不听劝阻在有林地周围进行野外用火,引起火灾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冬季森林防火期间,我县将开展冬季打击森林火灾案件的专项行动,对故意纵火烧毁林木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肇事者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依法严肃处理。《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与警告,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森林防火重防范,严控火源是关键,希望林农抓紧时间,及时清理火灾隐患;希望广大群众增强防火观念,群策群防,以积极的态度,自觉的行动,共同营造全县上下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倡议书【三】 森林是大自然的生态屏障,是人类生存繁衍的摇篮。森林能够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净化空气,美化环境,预防自然灾害。能够生产木材、竹材、药材和人类生产生活所需物质资源。因此,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绿色家园。 众所周知,森林火灾是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大敌,是危及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元凶。每年,全国因为森林火灾导致大片的森林被毁,大量的财产和人力、物力资源受损,还出现了众多的人员伤亡。因此,预防森林火灾成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希望我们共同携起手来模范遵守森林防火各项规定,积极踊跃地加入到森林防火队伍中来,坚决同一切违规用火的违法分子作斗争,爱林护林光荣,烧林、毁林可耻。我们要切实做到: 1、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八不准”规定。即不准在山林中乱丢烟蒂;不准在野外点荒火;不准烧田坎、烧田草;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不准在野外烧烤食物;不准在野外烧水做饭;不准在山林中燃放烟花、鞭炮;不准在山中用火烧蜂、驱赶野生动物。 2、在春节、清明节和其他日子上坟祭祖时,严防山林火灾发生。在烧香、烧纸点烛和燃放鞭炮前,要将坟墓周围茅草杂柴清理干净,并做到人离火灭。 3、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当地村组负责人或拨打119。严禁独自一人扑火,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和孕妇、儿童、学生上山扑火。 4、造成森林火灾,要依法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请您明白: 1、造成森林火灾,烧毁他人林木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2、违反野外用火规定,不管是否造成森林火灾,都将受到当地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的处罚和警告。 3、造成森林火灾,视情节轻重,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判处有期徒刑等法律制裁。 平安、和谐、健康是每一个家庭的福祉,请您记住我们的倡议,谨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527b498e0bd960590c69ec3d5bbfd0a7856d5d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