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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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框架协议



中国(香港)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位于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校园内,距香港岛仅公里的中心城区仅5分钟车程。中心是一个集会议中心、博物馆、图书馆、剧院、电影院、演艺中心和音乐厅为一体的综合性文化场所。目前中心已经建成和即将建成投入使用。为加强文化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国家对香港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积极作用,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作框架协议: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发展署「20_年」关于香港特区政府鼓励对港发展相关贸易、投资和促进经济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贸发局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深圳)处理香港事务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之相关事宜。本协议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授权代表签署生效。

一、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___日止,有效期内双方应继续就文化交流与合作开展项目及活动。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本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可以对项目及活动进行适当调整。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在有效期内,双方可继续就文化交流与合作向对方发送相关信息和通知。双方应互相通报有关情况及对双方文化交流与合作事项。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双方均未接受对方书面通知且协商无效时,应以书面形式作出裁决。法律文书可由双方共同遵守。

二、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本协议所载之事宜由双方代表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经双方确认,本协议可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任何一方可随时解除合同。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可以书面形式或双方授权代表书面形式要求解除本协议。

三、双方将根据本协议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以加强文化交流与合作,促进香港与内地文化产业发展壮大,提升双方商业竞争力等方面为目标,


本着互惠互利以及平等互利原则,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同意继续就加强双边及多边文化交流与合作展开全面、长期的实质性合作,并本着互惠互利精神,共同发展和服务于社会的宗旨。



该合作框架协议于本协议签署后一年内生效,但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本协议有效期为20___日至20_年月日止。



双方代表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向对方提出书面文件。对本协议有异议时,双方可进行磋商讨论,但须书面提出。本协议在双方或任何一方未能就本协议约定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时终止协议。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

五、双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协议及协商签订本协议文件中所列权利义务关系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本协议签订后订立的任何协议或条约之效力以及本协议任何部分项下各方所订立的任何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协议书或其他文件所产生的法律效力等所确定的事项在任何情况下应为有效。任何其他协议可能被认为违反本协议所作出解释或适用之条款并不能保证本协议中所描述、约定和其他任何事项将不会对任何一(包括本协议下或任何其他相关机构)适用或构成任何不应被视为有效。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并于当日签订最终协议或签订其他有关协议时已获得对方同意且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之承诺或保证无效。经双方同意并签署之任何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协议生效后须在两年内正式生效。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任何一方不应向对方主张转让该等权利或不履行义务而产生的费用及其他费用;或与本协议所载内容不一致时由对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因本协议导致对方遭受任何损失以及与该损失有关而应承担义务。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损失或损害产生时或应由其他第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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