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10年企业类纳税人 增值税销售额税负率及预警值标准测算说明 一、测算样本和指标口径 (一)测算样本 根据CTAIS数据统计,2010年底全省 (由于厦门征管系统与八市未连接,无法统一测算其税负,故本文“全省”仅指八市) 共有纳税登记户40.8万户,其中企业为16.7万户。在此基础上,我们以行- 1 - 业样本量不小于5户、企业计征增值税销售额>0和应缴增值税0为筛选条件,提取经营正常的企业进行增值税销售额税负预警测算,满足条件的企业有9.63万户,涉及74个大类、565个小类行业。具有较强代表性。 (二)指标口径 增值税销售额税负=应缴增值税/计征增值税销售额*100%。 其中“计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 2 - 2010年 “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的合计,不含和“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应缴增值税”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2010年“应纳税额”与增值税免抵调库额(增值税应免抵额难以取得,暂以免抵调库额代替)的合计数,不包括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 3 -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福建的外向型经济比重较大,许多出口生产企业由于出口比重较大等原因使当期应纳税额被大量免抵,造成增值税应纳税额较小或为0或为负,而形成较多免抵调增额,若不考虑免抵因素(即“计征增值税销售额”如果不含“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应缴增值税”不含增值税免抵调库额),则这些出口企业实际税负偏低,与同行业纯内销企业税负不可比,且影响同业税- 4 - 负水平的测算。因此,在设定增值税行业税负和预警标准的测算样本条件时,省局充分考虑了出口免抵因素,在“计征增值税销售额”里包含“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在“应缴增值税”包含增值税免抵调库额,以尽量消除了免抵因素对出口企业综合税负水平的影响,使行业税负测算更加客观和全面。 二、测算内容 本次下发的测算内容主- 5 - 要包括以下5个部分: 1.分行业大类(74个)增值税销售额税负与预警标准; 2.分行业小类(565个)增值税销售额税负与预警标准; 3. 分规模分行业小类增值税销售额税负与预警标准; 4.各规模档次税负偏低企业名单; 5.零售业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税负偏低企业名单。 其中行业分类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6 - (GB/T4754-2002)的国家标准。 企业应缴税收规模分为10万以下、10万-100万、100万-500万、500万-1000万、1000万-5000万、5000万以上共6档。 三、税负预警标准的确定及使用 税负预警下限标准()主要根据平均税负()、标准差()、离散系数()等指标确定。各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RATBjTBjSjCVj- 7 - 平均税负: 税负标准差: 税负离散系数: 税负预警下限: 其中表示行业j的i企业应缴增值税,表示行业j的i企业计征增值税的销售额。 税负标准差描述的是税负数据分布的离散程度,离散系数描述数据的离散程度相对于平均税负的大小。离散系数越大,说明样本分布的离散TBjTi1nnij100%SRiji1n(TBijTBj)2NSji1CVjSjTBjTBSjRATBjj0.4TBj如果CVj0.6如果CVj0.6TijSRij- 8 - 程度越大,平均值的代表水平越低,反之亦然。 税负预警下限的确定分两种情况:若离散系数<0.6,预警下限为平均税负与税负标准差的差值;若离散系数0.6,预警下限为平均税负的40%。 - 9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5783c00677d27284b73f242336c1eb91b37334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