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研究小组从2007年11月9日起,公开在网上征集对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的意见。根据这一方案,2007年12月,国务院将国家法定节假日由10天增加为11天,三个黄金周保留两个,取消一个,同时将除夕、清明节、端午节和中秋节四个民族传统节日纳入国家法定节假日。 新方案调整后,只剩下春节和“十一”两大黄金周,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除夕等民族传统节日各休一天,加上周末的两天休假,则成了3天的中短假期。这样,每年将出现2个集中休假高峰——春节(7天)、国庆(7天)以及5个集中休假小高峰——元旦(3天)、清明(3天)、五一(3天)、端午(3天)、中秋(3天),出现了法定节假日与周末连休3天的小长假、黄金周和个人带薪休假并存的新局面。 根据公布的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为11天; 二、对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安排进行调整: 元旦 放假1天不变; 春节 放假3天,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除夕调整为正月初一; “五一”国际劳动节 放假1天不变; “十一”国庆节 放假3天; 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 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 三、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日形成连休。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5c992bf0975f46527d3e1b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