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转让、变更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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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企业股权转让、变更纳税证明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宇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发生的下列股权转让、变更已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办理涉税事宜。

变更前

股东名称

李秀岩 冯华北

变更后

占有 比例

1%

出资金额

20万(认缴20万,实0万)

股东名称

李秀岩 冯华北

出资金额

24万(认缴24万,实缴0万) 976(认缴976万,实缴0万) 10001000万,实缴0万)

200(认缴200万,实缴0万) 200(认缴200万,实缴0万) 2400

占有 比例

1% 40.67%

1980(认缴1980万,

99%

实缴0万)



陆培珍 41.67%

合计

2000

100%

翁泽平 戴轶 合计

8.33% 8.33% 100%

特此证明

北仑地方税务局 分局



声明:

1、本证明仅适用于纳税人股权转让、变更时办理工商登记股权转让、变更使用; 2纳税人持本证明于30天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提交工商登记变更申请与本证明不符的应先重新申报办理。

3本证明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底一份,市场监督管理企业注册科受理存档一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70933800408763231126edb6f1aff00bfd5705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