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与习俗——对经济学中“经济人与理性行为”概念的批判其它经济学论文

时间:2022-12-18 07:22:17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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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学社会学的关系

尽管社会学与人类学、政治学、社会生物学有过或正在发生着密切的互动关系,但是从历史到现今,同社会学保持着最密切的关系,对之发生着最深刻影响的是经济学 在历史上,经济学社会学曾经有过同源的关系。斯密是近代经济学的开山鼻祖,但其一生中投入最长时间和最多精力写作的却是一部伦理学社会学的著作《道德情操论》马克思和帕莱托一向被这两个学科的继承人共同奉为奠基人。韦伯是现代社会学的奠基人之一,但在他的一生中涉及经济学的著作不胜枚举:《世界经济通史》《经济与社会》,等等。 近代人类社会所发生的那个最为深刻的结构性变化不可能不影响到它的学术领域,那就是分工与专业化。经济学率先独立。在十九、二十世纪之交,社会学也终于走向独立,并渐次在大学中获得了一席之地。从此,两学科各立门户,其多数成员据地为牢,循规蹈矩。自然,还有少数穿越边界者。比如经济学诺贝尔奖金获得者熊彼特曾写出一部社会学力作《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主义》1942。又如经济学家吉尔德写出了一部社会学韵味十足的杰作《财富与贫困》1981。但与此同时,却鲜有社会学家闯入经济学的领地。因为学院派经济学已凭借数学工具为自己高筑起一道蓠笆,令门外汉望之却步。而社会学却始终没有建立难倒经济学家的门坎。

二次大战以后的又一特征是经济发展成为世界的主旋律。水涨船高,经济学赖此脱颖而出,成为社会科学中的“显学”。其队伍愈加庞大,理论日益丰富,它企图解释一切的野心也随之勃然而起。新古典学派经济学家加里·贝克尔1976年出版的《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堪称后来被人们称为经济学帝国主义”的宣言书。贝克尔在这部书中说道:经济学之所以有别于其他社会科学而成为一门学科,关键所在不是它的研究对象,而是它的分析方法。分析方法就是“更明确更全面地假定最大化行为,假定家庭、厂商、工会或管理当局的效用或福利函数能够最大化。假定存在着不同效率的市场以协调各方参与者。假定人们(的)偏好也没有很大的差异。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不仅适用于解释经济行为,而且可以解释“语言的进化、出席礼拜频次、死刑、法律制度、动物绝种,以及自杀、离婚率,等等”。一言蔽之,“经济分析提供了理解全部人类行为的可贵的统一方法。1)

实际上,每个个人、群体、民族、制度、话语、思潮、学科,都会在一定程度上自我膨胀,这是生命体及其承载的一切事物的本性。均衡从来不是源于自我约束,而是靠着其它力量对某一势力的无限扩张的抵抗。因而庆幸的是,当经济学帝国主义的面貌初露峥嵘之时,其姊妹学科的批判已如影随形。1985社会学家格兰诺维特(m.granovetter)在其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发展了波兰尼(k.polanyi)曾提出的一个概念“嵌入性”,认为一切经济活动都是嵌入于社会关系中的。稍后,他又提出了三个命题。第一,经济行动是社会行动的一种形式。第二,经济生活是依赖于社会网络而运行的。第三,经济制度是一种社会建构。概言之,他认为经济制度起初未必源于理性选择,很可能是社会历史的遗留,仅靠理性选择不能充分解释经济行为,而经济学家在剔除“非经济动机”方面走得太远了。2)

以理性选择理论解释信任问题是经济学扩张趋势的一个生动例证。由经济学家所开创的这一理论,在近三十年中,从对经济活动的分析渐渐延伸到对政治与社会现象的分析。而这一扩张趋势或表现为经济学家亲自出场,以这一理论分析非经济活动,如阿罗对信任的解释。他认为,信任是经济交换的润滑剂,是控制契约的最有效的机制,是含蓄的契约,是不容易买到的独特的商品。3) 或表现为政治学家和社会学家对这一理论的皈依和应用,如社会学家科尔曼对信任的分析。他提出,信任是一种社会资本,可减少监督与惩罚的成本;信任少感情,多计算,信任的双方--托主与受托人都是理性的,信任是制约搭便车的冷酷的工具;群体中的团结是有意识的产物,产生于共同利益的直接交流。4) 这种以“个体和理性”为解释视角的社会唯名论的思想与杜尔凯姆强调“社会和规范”--社会先于个体,强于个体,社会塑造了个体--的社会实在论的思想截然对立。理性选择理论对信任的解释当然不


是毫无道理,但它在信任、团结与合作的产生上过于强调理性的因素,忽视了传统与习俗的作用;在信任的社会功能上过于强调个体的功利层面,忽视了信任与群体凝聚和社会秩序的关系。

自然,将理性选择的逻辑推向极致的还是艾克斯罗德和其操作的数学工具。笔者在其他文章中已指出艾克斯罗德理论与方法上的失缺,但那只是在与其理论对应的层次上进行的,而理性选择理论的基础和预设前提是经济理论家建立的,要完成对这一理论的深层的批判,就必须把重心转向他们的预设前提“理性行为和经济人” (本文将在第二节讨论)。并由此扩展到如下两个问题的讨论:人的行为动因中除了个人经济利益外还有其它重要的动因吗(将在第三节讨论)?为追求某一目标除了理性外还有其它重要的手段吗(将在第四节讨论)?

二.理性的定义

新古典经济学的庞大理论体系建立在两个预设前提上:经济人和理性行为。令人惊讶的是这两个概念竟然高度相似和雷同。希普(s. hargreaves-heap)对“经济人”的定义是:

经济人的称呼通常加给那些在工具主义意义上是理性的人。(他们)具有完全充分有序的偏好、完备的信息和无懈可击的计算能力。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他会选择那些能够比其他行为更好满足自己的偏好的行为。这里理性是一个手段-目的的概念,不存在偏好的来源或价值的问题。5)阿马泰亚·森(amartya sen)对“ 理性行为”的定义是: 在确定性情况下,理性行为有两种主要的探讨方式。第一种方式强调内在的一致性:行为的理性须符合这一要求,即来自于不同子集的各种选择应以一种有说服力、成体系的方式相互对应(通常被解释为偏好,xy较受偏好或xy无差异)。第二种方式,是以对追求自身利益的推断来表示的。6)新古典经济学的两个预设前提“经济人”和“理性行为”的定义竟然都是以这两种因素为核心:内在的一致性(即有序的偏好)和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 似乎可以认为,缺少了其中一个因素,就不成其为“经济人”或“理性行为” 了。但是正如上述的定义者阿马泰亚·森所指出的:“内在一致性”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结合并非必然,毋宁说是特例(即帕莱托最优);即一方面,个人利益最大化不是一定要通过“一致性”方式来达到;另一方面,一致性的方式也不只服务于个人利益的追求,完全可以服务于其他价值的追求。7)

出现这两重混乱--其一,经济人与理性行为的定义竟然如出一辙;其二,定义中的两种因素不是必然相关--的原因是什么呢?混乱的根源在理性的定义中。经济人的定义可以设定为“个人利益+理性行为(内在一致性);理性行为可以定义为“内在一致性”(或曰有序的偏好,还可以象有些经济学家加上“传递性”,却没有加上“个人利益”的理由。 正是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多数经济学家的理性定义与传统理性定义的分歧。经济学当然不会不了解传统的理性定义。经济学家西蒙在其为《社会科学辞典》 1964撰写的“理性”词条中顺便描述了以往非经济学家的理性定义:理学取向于将理性定义为“认知过程”“理智过程”而将非理性定义为靠感情机制作出的抉择;詹姆士将理性视为“称作推理的特定思考过程”的同义语,即抉择的理性取决于抉择过程。而西蒙在作出上述描述后断言:“在社会科学文献中,指抉择过程的理性一词正在销声匿迹。8) 但是,在西蒙这番宏论过后四年出版的《国际社会科学百科全书》1968)中,“理性”辞条仍保持着其传统的定义: 理性是逻辑指引下的思考,它可以更广义地定义为问题的解决和批判的思考,但只有在强调了逻辑成分时,它才成其为有价值单独讨论的特定的思想方法。无论知觉、想象、试错法这类活动有着怎样出色的成果,是被排除在理性之外的。9)

1987年出版的《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的理性词条说: 由于人类具有以推理和行为实现有目的的结果的能力,理性因而被归之于人类。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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