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车辆运输协议书 甲方: 乙方:(车主) 身份证号码: 车辆号码: 为加强对采购及送货运输车辆的管理,确保公司物资运输安全,合理有效的控制公司成本,就甲方雇佣乙方车辆运输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雇佣乙方车辆运输公司物资,运费与市场同价的情况下优先使用乙方车辆运输公司原料及成品,月保证运输次数20次。 二、 乙方必须提交运输车辆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在公司存档。包括车主户口本与身份证复印件,司机驾驶证复印件,运输车辆的行驶证件的复印件,其它公司要求提供的资料。 三、 乙方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四、 乙方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 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2、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无损坏问题后付清当次运费。 六、 乙方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人身、财产安全事故(任何意外及损失、车损、盗抢、交通事故、违法违章等),最终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 公司对乙方运输车辆停放在工厂内不承担保管责任,属车主自愿行为,车辆如有遭遇自然灾害或丢失或人为损坏一切责任由车主自行承担,与甲方公司无关。甲方公司可义务协助调查原因。停放在厂内不能影响到工厂生产。 八、 乙方车辆空车出厂时司机必须先开车厢门进行检查确认无公司产品货物在车内方可开车,在厂门口必须接受门卫开门检查确认后方可出厂,如有发现夹带公司货物视为偷盗公司货物。 九、 以上协议要求如有补充或变更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关此协议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出现争议无法解决时可通过国家司法途径解决。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印信): 甲方(委托代理人)签名: 乙方(车主)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7ddd7cd00d276a20029bd64783e0912a3167c6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