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证明入学儿童与房产证户主间关系的所有关联材料 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延缓或免予入学。 2、适龄儿童入学坚持户口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以入学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明)和户籍证明为依据。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本区的教育办公室)所属的为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服务的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3、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按照当年该区域关于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入学登记时间 学校入学登记时间统一为每年开学前三天。 三、入学材料 具有本区户籍且实居地与户籍同址的适龄儿童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以小孩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为业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已购房但暂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综合税发票和购房合同); (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所在页); (3)、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地的唯一居住地。 (4)父(母)无房产,适龄儿童与父母一起居住在祖辈房产处的,应提供祖辈房产证、父母工作单位劳动人事主管部门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因本人无房产,与适龄儿童共居住在祖辈房产处的证明。 (5)、儿童在幼儿园或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项目包括肝功能检查情况) (6)、《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817f45c551252d380eb6294dd88d0d232d43c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