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人工智能企业业务指标表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指 标 名 称 甲 人工智能业务收入合计 按业务类型分列 合计中:1.人工智能软件收入 2.人工智能服务收入 3.人工智能产品收入 单位负责人: 表 号: 制定机关: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本年完成 有效期至: 20 年 计量单位 乙 万元 — 万元 万元 万元 代码 丙 I01 — I02 I03 — 电软统企5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 家 统 计 局 国统制[2018]134号 2021年10月 去年同期 1 2 —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I04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说明: 本表指标最多保留二位小数。 1.本表仅由有人工智能业务收入的企业填报。人工智能业务收入规模过小(年人工智能业务收入低于100万元)企业可免报,并在《企业基本情况表》中免选相应人工智能业务选项。 2. 人工智能业务包含分类情况详见附录《人工智能业务分类目录》 3.审核关系: (1) I01=I02+I03+I04 (人工智能业务收入=分项之和) 4 4.去年同期数据仅由首次填报本表的企业填写。 1 附录:人工智能业务分类目录 代码 0000 0100 标识位 名称 人工智能行业合计 1.人工智能软件 指让计算机拥有类似人类提取、处理、理解和分析图像以及图像序列的能力。包括计算成像、图像理解、三维视觉、动态视觉和视频编解码等。 指能使机器具备像人一样“能听会说”的技术。包括语音识别、语音合成、语种识别等。 指计算机能理解和运用人类社会的自然语言实现人机之间的自然语言通信。包括机器翻译、语义理解、问答系统等。 指通过个体生理特征或行为特征对个体身份进行识别认证。包括指纹、掌纹、人脸、虹膜、指静脉、声纹、步态识别等。 指结合相关科学技术,在一定范围内生成与真实环境在视觉、听觉、触感等方面高度近似的数字化环境。 指基于机器学习、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自然语言理解、生物特征识别等技术提供的服务,以to B服务为主。 备注 0101 录入 1.1计算机视觉软件 0102 录入 1.2智能语音处理软件 0103 录入 1.3自然语言理解软件 0104 录入 1.4生物特征识别软件 0105 录入 1.5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软件 0200 2.人工智能服务 0201 0202 0203 0204 0205 0206 0300 0301 录入 录入 录入 录入 录入 录入 录入 2.1机器学习服务 2.2计算机视觉服务 2.3智能语音处理服务 2.4自然语言理解服务 2.5生物特征识别服务 2.6人工智能集成解决方案 3.人工智能产品 3.1人工智能芯片 2 0302 0303 0304 0305 0306 录入 录入 录入 录入 录入 3.2人工智能传感器 3.3智能机器人 3.4智能运载工具 3.5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设备 3.6智能可穿戴设备 包括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等。 包括消费级无人机、无人船、无人车等。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83f967fcd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c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