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商资格声明 一、物资采购中制造商和代理商的区分 招投标活动中的制造商是指开发、生产、加工、制造有形或无形产品的企业。需要注意的是,不拥有知识产权、不能自主销售其生产产品的代工厂并不属于制造商范畴。对于许多企业来说,大型设备、技术含量高的产品以及单一批量物资的采购都希望能够减少中间环节,实现制造商直采。代理商顾名思义,指的是代理制造商参加投标或者取得制造商授权购买其产品参加投标的非制造商,一般分为项目授权和产品授权。对于多规格批量、不宜直采的通用物资,石化公司大多会委托贸易商进行供货。 二、制造商授权 首先要区分下代理授权与产品授权的关系。代理授权是指制造商授权其他企业代理其投标,二者为代理关系,被代理的制造商在整个招投标活动中要就投标结果向招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且制造商针对同一个标包只能授权给一个代理人;产品授权则指制造商授权其他企业购买其产品参加投标,二者是买卖关系,制造商仅对投标产品的质量承担责任,对于与招标人形成的实质合同不直接承担责任。产品授权又可以分为特定项目的产品授权和不特定项目的产品授权两种形式。本文 中提到的授权主要是指制造商授权其他企业以自己产品参加投标,其对投标产品的质量承担责任。 制造商在同一包中可以授权代理商的数量有没有明确规定?关于此问题,不同项目的规定不尽相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时,一个制造商在同一包中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人投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2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为同1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产的,按1家投标人计算。对2家以上集成商使用同一家制造商产品作为其集成产品一部分的,按不同集成商计算。” 而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关于制造商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规定,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解释,只在《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给出了答复,“政府采购的竞争是指符合采购人采购需求的不同品牌或者不同生产制造商之间的竞争,原则上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一家投标人,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制造商委托多个代理人投标,如果出现同一产品的投标人全部为同一制造商授权参加投标的,视为一个投标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8b33904df88d0d233d4b14e852458fb770b38b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