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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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增强村级财务督查,严肃财经活动纪律,管好用活集体资财,提升集体资本使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依据相关财经法规和政策,联合本乡实质,特拟定本制度。

一、财务进出管理制度

()各种资本的收、支管理

1、财政转移支付资本:由财政机关依照相关政策转入农经专户按村记帐,开销时依照乡政府确立的方案支出不足部分。

2、“一事一议”筹集的资本:严格依照《甘肃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方法》规定的程序

和标准进行筹集、 管理和使用, 其开销范围主要用于村级道路建设、 植树造林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筹集体生产性公益事业,筹集资本实行上线控制,每人每年最高不超出 15 元,禁止自立项目或提升标准向民众筹资,加重农民负担。

3、专业承包合同收入的资本:无论是公地、园林、房屋,还是其他集体财富,只若是承包经营,就一定签订合同,依照合同收承包费,壮大集体累积,用于扩大再生产或其他公益性支出。

4、外来投资和拨付资本 (包含捐款、各种资助款、补贴等 ):要做到专款专用,准时交存农经专户管理,不得随意乱花乱用,做到物尽其能,财尽其用。

5、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资本:做到应收尽收、禁止隐瞒虚报,更不得设置帐外帐。

6、各种结算类资本:要及时清理应收、对付款和内部来往款项,来往款项,踊跃催收欠款,清账债务,提升资本的周转利用率。

()核算方法:各村财务进出由村报帐员详尽经办,款项的拨付有政府乡长审签,支出票据由

村主任审批,大额支出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主任分别审批, 乡经管站一致管理帐务的记录和核算。

同时,实行全乡一致报帐日,对村社进出凭证进行报销。

二、现金管理制度

1、成立岗位责任制: 各村现金由村报帐员 (文书 )负责管理,其别人员一律不得参与经管现金。

2、向单位和个人收款,一定开据一致收条,不得用白条和以表代据收款,用完的收款收条一定及时销号交存。

3、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禁止坐支现金 ,禁止平调、挪用公款,禁止公款私存,禁止白条顶库,不瞒报收入,收入现金及时入帐。

4、备用金实行限额,村一级不得超出 500 元,社一级不得超出 200 元。

5、村级成立现金日志帐,正确核算现金进出,及时盘点现金,并在每个月报帐日和乡长进行帐面余额的核对。

三、票据管理制度

1、一定使用一致收条,即财政一致的收条和经管站监制、供给的票据。

2、收条不得随意涂改、 撕毁、转让、代开、倒卖、扔掉和拆本使用, 收条存根一定及时销号、妥当保留,并成立备查登记薄,不得私自销毁收条、存根。

3、填写错的收条应加盖作废章后保留各联并及时销号,不得私自销毁。

4、各村票据使用状况一定无条件接受检查并照实供给相关资料,反响状况,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5、村级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员要认真审察凭证,如发现手续不齐备,内容不齐全应及时补办;

如发现有涂改、捏造票据等不合规的票据,出纳人员有权拒绝付款。因为审察不认真, 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财务公开制度

1、村委会应成立 3-5 人的理财小组,理财小组要有民众代表参加。

2、村财务公开每年 2 次,公开要严格依照乡纪委规定的程序进行,即:财务开销状况先由村

民主理财小组签字以后,报乡纪委和乡农经站审察后,在村社公开栏和村、社会议上分别公开, 保留公开依照并记好记录,以备督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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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要财务进出项目应随时公开,对向农民的加项收费要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先取出

估量方案,报经村夫民政府审察同意后, 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谈论决定后执行, 不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一致请款报帐制度

1、全乡各村请款报帐时间统必定为每个月 25 日进行,过期不候,责任自负。

2、各村报帐前应将当月的收入、支出票据进行全面整理和汇兑,盘点手头现金,同时对下月

支出进行分项目估量, 拟定估量方案, 报帐时第一和乡总出纳核实当月收入, 填写进帐单将款项交存银行专户,同时依照支出估量方案填写请款书, 报政府乡进步行审批后由乡总出纳开具现金支票,由村出纳到银行提取现金,其次将当月村主任审批后的支出票据交乡出纳进行审察报帐。

3、全部进出票据填写一定完好、规范、支出票据一定经村主任签字,大额支出要有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主任分别审批,禁止用白条或其他不规范票据收款和支款。

4、禁止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虚报冒领等违纪行为, 一旦发现,将追究村主任和相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集体财富管理制度

1、管理方法:

(1)经管站成立财富台帐,各村成立登记簿和备查帐簿。

(2)村社全部集体财富要由专人保留并由财务主管领导负责督查。

(3)财富物质扔掉、损坏、盘盈、盘损时,一定查明原由进行帐务办理,并追究主要领导、保留员及当事人责任。

(4)财富借用须经村主管领导同意,要注明用途、限期,并由借用人员签章。

2、计价方法:

(1)原购置财富及闲置财富,成立评估小组,以重估价值入帐。

(2)新购置财富,以实质价值及时入帐。

3、财富物质的租借及变卖,须经村两委会及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经过,并报乡经管站审察存案。

七、违反财务管理的处罚方法

为规范村级财务帐款“双代管”的正常运转,保证集体资财不受入侵,减少农民负担,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健康发展,依据相关财务制度,特拟定本处罚方法:

()对违反相关财经纪律的款额,应差别状况做以下办理:

1、追还被侵犯资本和挪用资本;

2、补交占用时期的资本占用费 (利息 )

3、补办相关手续;

4、冲转相关帐务。

()对贪污公款的,除追回贪占资本、补交资本占用费外 (按银行同期最高利率 )并处以本息金

20%的罚款;二人以上共同贪污的, 依照个人所得金额分别处罚, 对主要负责人按贪污的总金额处罚;对多次贪污未经办理的按累计金额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利用职务便利,讨取别人财物或非法收受别人财物,为别人牟取私利,在经济来往中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归个人全部的,按本方法第二条处罚。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除追回挪用的资本、补交资本占用费外,并处以本息金额10-15%的罚款。

()私设小金库的,除充公小金库资本外,对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总数 10%的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处以总数 20%的罚款。

()私分多占集体财物,超越权限私自提升薪资、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的,除归回私分多

占的财物、多领的薪资、补贴等,对主要负责人处以总数 10-15%的罚款。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对责任人处以违纪金额 1-3%的罚款。

1、公款私存和收入禁止时交入农经专户超出一个报帐周期但还没有构成挪用或贪污性质的;

2、越权审批重要开销事项不经理财小组审批或审批借款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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