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伤情鉴定标准等级 一、精神创伤和精神异常的伤情鉴定 精神创伤的伤情,是指受害人经历犯罪行为后,在心理上从正常状态转变为失衡状态的过程,其受害者的精神表现特征有:情绪低落、焦虑不安、抑郁苦闷、扰乱认知、常常恐惧、信任受挫、性欲减退、容易火气、常有负面情绪、不眠失眠等 它主要以精神上对外部或内部紊乱、心理功能障碍等不同程度的受害人为特征,根据受伤时间、测算恢复程度有一定分级,以便让社会和政府采取相应的挽回措施。 1、极重度伤情: 极重度残疾级别的受害者,以及其它严重程度的受害者,由于遭受了不可改变的精神困扰,基本不能适应社会的精神压力或社会环境的适应能力,其受害者的精神状况会比正常人还要严重,且收效较慢而复原周期也很长,通常需要长期的严格医治才能恢复正常。 同样受到了事故影响,但严重程度有所减轻,复原能力也较高,一般需要一定医治时间,以及外界温柔的关怀与安抚,才能在一定的时间里恢复正常。 中度伤情指伤情虽有一定的痛苦体验,但是并无重大影响,需要通过积极的调整,和心理疏导等措施进行有效的改善,一般在一定时间可以自我调节恢复。 轻度伤情指受到事故后,受伤者显示出对这件事仍有记载,但受伤时间较短,只要采取一定的心理干预措施,在一段较短的时间里就可以完全恢复。 特等伤情指受害者在犯罪行为及其他环境影响下,其生理和精神基础上受到的影响极重,意识模糊、行为不能自制,长期失去工作能力,以及出现不可逆的神经系统疾病,其身心功能严重受损,几乎无法独立行动和就业。 2、一等伤情: 一等伤情指受害者在犯罪行为及其他环境影响下,注意力思维受到一定影响,出现一定程度的誤判判断,行为表现不犯法但失去了正常行为能力,受伤者需要较长时间的护理与治疗,受伤者存在一定生活上的依赖。 二等伤情指受害者在犯罪行为及其他环境影响下,受或出现短暂的精神障碍,受伤者比其他人需要更多的安抚,受伤者的日常行为表现出明显的异常,其工作能力受到影响,心智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恢复。 三等伤情指受害者受到刑事行为影响而出现精神变化,行为有明显波动,施暴行为遭受其影响会出现一定的惊恐心理状态,以及心理情绪失调,受害者的理智与思维在一定时间内受影响,容易受到影响让自己的生活处境出现不良改变。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95c201fb0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