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申请服务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120201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乙方:Unidea Co.,LTD.(株式会社ユニディア) 誉的雅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电话:(中国)+86-21 -6135-1566 传真:+86-21-6135-1565 地址:日本大阪府大阪市都島区友淵町 1-3-17-307 5340016 中国上海市汉口路650号亚洲大厦1101室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申请自费留学资料申请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1条:甲方的翻译费合计叁仟元整。本协议签订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翻译费人民币叁仟元整。乙方为甲方翻译申请资料,免费办理学校申请手续。 第2条:其他费用(以下费用,甲方可以自行交纳,也可以委托乙方转交): a.使(领)馆签证费、体检费等:由甲方按递交签证时日本使馆签证处具体要求交纳; b.校方要求交纳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按照所选的申请院校的具体要求交纳; 二、乙方义务 第3条:乙方为甲方提供自费留学咨询服务,介绍日本院校的综合情况,结合甲方条件帮助甲方选择日本的学校和课程。 第4条:乙方协助甲方向日本院校提出申请,申请院校为: 若甲方需要延期录取通知书,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可为甲方按照日本院校及签证处规定办理 延期手续,乙方不另收服务费。 第5条:乙方指导甲方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甲方办理签证有关手续。 第6条:乙方收到甲方按日本使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需要期限以内(甲方有其它延长时间要求或乙方视签证申请情况与甲方商定递交时间的除外)向日本使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日本使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应按其要求办理。 第7条:若甲方签证申请被拒签,甲方需要再次办理签证有关手续,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乙方可协助甲方再次办理申请签证有关手续,乙方不另收服务费。 第8条:若甲方需要乙方为甲方安排住宿,接机等服务,乙方可免费为甲方联系,但日本院校应收取的接机或其他费用需要甲方承担。 第9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甲方签证申请等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甲方义务 第10条:甲方应符合中国公民关于自费留学以及办理签证的相关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因自费留学等情况以及赴日的规定。 第11条:甲方向乙方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并及时交纳相关费用。 第12条: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乙方要求,把相关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乙方;若甲方无法在规定日期内提交,应与乙方协商,确定提交日期。 第13条:在签证办理过程中,如日本的自费留学以及办理签证等事项的相关要求发生变化,甲方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补充或更新材料。 第14条:在签证办理过程中,如日本使馆要求甲方进行面试,甲方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约责任 第15条:甲方履行了合同、协议全部义务而未被所申请院校录取,乙方不退还甲方交纳的翻译费叁仟元整。 第16条:甲方履行了合同、协议的全部义务但却被日本入管局拒签的,乙方不退还甲方交纳的翻译费叁仟元整。如果在申请在留资格时,在留资格申请合格后以及签证取得后,由于甲方的自身情况提出中止留学,乙方不退还甲方交纳的翻译费叁仟元整。 第17条:甲方在合同、协议签订后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协议,则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无权要求乙方退还翻译费。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984f19f6adc5022aaea998fcc22bcd126ff42fc.html